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SY425033908020230000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字号:长府房征〔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1-31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长府房征〔2023〕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项目位置: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天山路、古北路交叉口东侧。

具体门牌号码:天山路762号1,4_6层02室等(地下2层部分房屋)。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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