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及相关文件,各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拟订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房管局备案。
经我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拟订了长宁区2023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具体情况详见《上海市长宁区2023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备案表》。若区政府同意,我局将上报市房管局备案。
上述事项妥否,请批复。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2023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