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民政局(长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索引号:RB6300000-2022-01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社团管理
  • 发文字号:长民社发〔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3-10
长宁区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2018〕4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长宁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助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激发社会组织生机活力,为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社会组织评估是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社会组织评估,落实社会组织“立足新时代、贯彻新理念、着眼新发展、聚焦高质量”的发展要求,在完善政社共治现代治理体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调动社会组织参评的积极性,壮大长宁优秀社会组织的队伍,提高社会组织评估率,力争2022年底社会组织评估率达20%(各街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参加2022年社会组织评估

1.2020年6月30日前注册的,近2年年检合格且未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原获评等级为3A及以上,且有效期满前2年或到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原评估等级为1A、2A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申报要求

长宁区社会组织评估首次申报等级不得高于3A级,只有评估等级为3A且有效期满前2年或到期的社会组织方能申报4A及以上高等级评估。

四、评估实施

长宁区民政局设立长宁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3A及以下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出评估结论,对4A、5A评估等级作出初步结论,并提交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实施。区民政局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发〔2022〕1号)的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相关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综合评估。

五、时间安排

1.2022年2月中下旬,区民政局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在初步排摸的基础上,形成《长宁区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社会组织名单》。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街道(镇)加强对社会组织宣传动员。

2.2022年3月-4月,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请于4月20日前提交《2022年长宁区社会组织评估预申报表》(附件二)至区民政局。

3.2022年5月-7月,区民政局将根据预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和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服务指导。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参评单位的资格审查,原则上,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单位应评尽评。

4.2022年8月,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准备参评材料,并于8月31日前将《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汇报》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自查表》报送区民政局。

5.2022年9月-11月,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参照相关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6.2022年12月-2023年1月,长宁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本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基于专家实地评估意见,对3A及以下社会组织等级作出评估结论、进行公示、送达通知书。

六、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十分必要。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评估,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七、评估等级管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3.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4.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5.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八、评估结果应用

根据《长宁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长民〔2017〕39号),对于获得评估等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补贴。

对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进行社会公告,并将评估结果推送至各级政府部门,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参考,建议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九、其他

1、申评材料提交至:长宁路1436号2号楼长宁区民政局207室  邮编:200051

联系人:周宇婷   周雨笑    联系电话:60198950

2、长宁区社会组织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评估咨询方式一览表:

序号

单  位

地址

联系方式

1

上海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521号405室

62823060

2

上海长宁区江苏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118号2楼

52909507

3

上海长宁区华阳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500号一楼党群中心

80110073

4

上海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585号2楼

15921188740

5

上海长宁区天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四村122号3号楼

4-5楼

62281287

6

上海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虹古路377弄25号

62456560

7

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富贵东道99号一楼

22850733

8

上海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2345号

22300011

9

上海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天山西路18号申亚时代广场A座3楼

52139803

10

上海长宁区新泾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号东华科技园12号楼甲2层

52556093

特此通知。

 

附件:1、《长宁区各街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情况表》;

2、《2022年度长宁区社会组织评估预申报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一

长宁区各街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情况表

序号

街镇

社会组织数量

2A等级

3A等级

4A等级

5A等级

2A等级

比例

3A等级

比例

4A等级

比例

5A等级

比例

评估

比例

3A及以上

比例

 

 

社团

民非

 

 

 

 

 

 

 

 

 

 

1

新华

10

59

0

11

0

0

0.00%

15.94%

0.00%

0.00%

15.94%

15.94%

2

江苏

40

71

0

10

2

0

0.00%

9.01%

1.80%

0.00%

10.81%

10.81%

3

华阳

20

86

0

20

3

5

0.00%

18.87%

2.83%

4.72%

26.42%

26.42%

4

周桥

14

53

1

8

2

0

1.49%

11.94%

2.99%

0.00%

16.42%

14.93%

5

天山

21

60

0

14

0

7

0.00%

17.28%

0.00%

8.64%

25.93%

25.93%

6

仙霞

15

87

1

9

3

1

0.98%

8.82%

2.94%

0.98%

13.73%

12.75%

7

虹桥

8

60

0

4

2

1

0.00%

5.88%

2.94%

1.47%

10.29%

10.29%

8

程桥

5

39

0

5

0

0

0.00%

11.36%

0.00%

0.00%

11.36%

11.36%

9

北新泾

12

54

0

11

4

0

0.00%

16.67%

6.06%

0.00%

22.73%

22.73%

10

新泾镇

10

76

0

15

2

0

0.00%

17.44%

2.33%

0.00%

19.77%

19.77%

全区

155

645

2

107

18

14

0.25%

13.38%

2.25%

1.75%

17.63%

17.38%

 

800

141

 

 

 

 

 

 

备注:以上社会组织数据截止至2022年2月15日。


附件二

 

2022年度长宁区社会组织评估预申报表

社会组织名称

 

社会组织类型

(√)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业务主管单位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自评分

 

申请等级

(√)

1A

 

2A

 

3A

 

4A

 

5A

 

申请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会组织签章

 

注:1、“社会在组织类型”和“申请等级”栏,请在相应内容后打“√”。

2、等级划分:700-800分1A;801-850分2A;851-900分3A;901-950分4A;951-1000分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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