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18年度)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9-10-23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支出项目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_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_____

评价类型: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评价得分:            80                         

评价结论:          良              

填报日期:            2019.8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项目主管单位(盖章):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概述

项目名称: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

项目属性:       新建项目□    延续项目√□

项目单位负责人

滕勇

联系电话

62523208

项目

负责人

滕勇

联系电话

62523208

项目主管单位

长宁区司法局

项目开始时间

2018.1.1

项目完成时间

2018.12.31

资金情况

(万元)

项目投入总金额

539.96

财政投入资金

539.96

其他来源资金

 

实际到位金额

539.96

实际支出金额

415.77

结余

金额

124.19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各类民、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2018年需用经费539.96万元。

 

 

项目

申报

绩效

目标

积极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的专业优势,通过强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及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实现区域内法律援助全覆盖。

按照2018年度的预算标准保障法律援助专业培训、服务指导、宣传教育、律师办案补贴等方面的工作。

 

 

 

 

项目

执行

情况

根据《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长宁区201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精神,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法律援助重点工作项目,探索和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2018年,执业律师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数占办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例为100%。对本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完成比率为100%。组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志愿律师队伍,推进全覆盖工作,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辩护率达95%。落实值班律师工作意见,推进值班律师工作开展;严格执行案件指派规范,加强办案质量管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探索完善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2018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承办刑案民案法律援助案件1351件。全年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项目投入539.96万元,资金实际到位539.96万元,实际支出金额415.77万元,项目执行率为77%。

 

 

绩效

目标

实现

自我

评价

2018类民刑诉案费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安时间节点有序地开展,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及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实现区域内法律援助全覆盖,确保项目总目标顺利推进。根据2018类民刑诉案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表的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得分为80,"良好"。

 

 

项目负责人签字: 滕勇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滕勇

 

2019年8 月 1  日              2018年8 月 1 日

 

 

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等规定立项。

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各类民、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行为。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并设立了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专项,以保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有序开展。

(二)项目主要内容

2018年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项目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要求设立。该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年报审计主要是对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各类民、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进行审核。审计的内容涉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

二、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

(一)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

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项目的建立和运作,目的是为了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设立、开展该项目,保障长宁区法律援助专业培训、服务指导、宣传教育、律师办案补贴等方面。

(二)项目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

2018年度完成了法律援助专业培训、服务指导、宣传教育、律师办案补贴等方面法律保障工作目标。

(三)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2018年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项目预算539.96万元。

(四)预期经济及社会效益

确保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体现司法的公证。

项目执行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项目主要开展

1、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法律援助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举办集中培训,提高援助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专业能力。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在长宁的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强化“长宁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残疾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律师志愿团等专业队伍,为保障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专业支撑。      

2、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及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平台建设,推进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和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加强与区公、检、法和民政局等部门协作,积极发挥法律援助驻区法院工作站、法律援助驻区看守所工作站、法律援助驻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站等窗口平台作用,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和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18年接待咨询数为174554人次,同比增长48%,其中来访3742人次,“12348”13712人次。2018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51件,同比上升12%,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11件,同比上升15%;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40件,同比下降10%。上述数据显示2018年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总数呈现上升趋势,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使用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4.推进法律援助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楼宇等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度。

5.完成专项审计事项。

(二)项目总投入及实际支出情况

2018年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项目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2018年度区财政下拨专项资金539.96万元,支出为415.77万元,预算执行率达77%。

(三)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项目专项资金的支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实行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局领导三级审批,确保资金的安全。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及时纠偏,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会计信息合规、准确、完整、及时,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四)项目管理情况

    2018年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项目管理情况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区关于法律援助经费预算规定,定期与不定期地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实现专款专用,有效避免了经费开支不合理或出现专项经费被挪为它用现象。

2、做好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用项目的预估与自查,对援助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窗口值班、办理援助案件,实行当月办结、当月审核、当月发放办案补贴的方法,及时、足额地发放补贴,有效提高了援助律师的积极性。

3、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申请法律援助审批业务手册》的规定要求,严把申请或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申批办理程序,加大对办理案件的监督评估,确保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做到代理民刑诉案费项目经费使用收到了实际良好的效果。

三、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自我评价

(一)项目自评得分和结论

2018年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项目化推进重点工作并行,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推进。根据2018年法律援助中心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表的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得分为80分。

(二)项目支出后实际状况(与申报绩效目标比对)

1、项目立项的规范性:规范

2、预算执行率:执行率77%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健全

4、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有效

5、受理群众接待咨询数:增加

6、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增加

6、审计报告及附表完整性:完整

7、完成时效:第四季度完成

8、法律援助社会公信度:增强

9、群众的满意率:100%

10、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

(三)选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原则和依据

结合市、区政府下达的一、二级工作目标,评价指标和方法坚持公正、客观原则,保证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的基础;坚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尽可能实现评价指标量化,或者进行判断时要有标准可作为依据,尽量避免主观武断。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暨明确项目的使命、战略和重要的绩效维度;分解目标并根据目标设置具体绩效指标。

(四)项目支出实施后主要社会效益具体体现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体现司法的公正。

(五)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完成了2018年代理各类民刑诉案费项目。主要绩效经验及做法如下:

根据《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长宁区201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精神,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法律援助重点工作项目。

(一)、探索和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1、组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志愿律师队伍,推进全覆盖工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以来,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案件流转效率大幅提升,法律援助中心在既往工作的基础上,专门组建了一支由20余家律所参与,60名执业在三年以上、执业纪律良好的律师组成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的志愿律师队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及刑案全覆盖试点过程中担任“值班律师”、在案件的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确保了在案件量大幅度上升、办案周期大幅缩短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工作依然能够及时应对,配合了两个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年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指派及案件办理工作。2018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辩护率达95%。

 2、落实值班律师工作意见,推进值班律师工作开展

落实《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的要求,在刑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值班律师团队,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速裁程序的工作。遵循《办法》规定,对“值班律师”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工作流程、参与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的程序安排,并确立了各司法单位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制度。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在区看守所、区法院固定派驻有“值班律师”值班,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值班律师”至区检察院办案场所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速裁程序的工作(为嫌疑人或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关系梳理、法律咨询、适用法律依据、程序选择、认罪认罚等),《办法》实施以来,“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顺利,法律援助中心与各司法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顺畅,工作机制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为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2018年1-12月份,值班律师见证案件数984件。

3、严格执行案件指派规范,加强办案质量管理

贯彻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不仅仅是要提高律师在刑事案件诉讼中的辩护率,解决全覆盖“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律师辩护全覆盖“质”的问题。中心按照《长宁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范及办案补贴标准》(长司2017【1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刑事援助案件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审核、指派过程中,严格遵照此规定执行,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规范有序。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管,对于懈怠履行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庭纪律的律师,将给与不再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惩戒措施,切实保障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对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的值班律师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律师值班到岗到位。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即事前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范性;事中以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监督机制为约束;事后采用案件回访方式(案件当事人、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保证办案质量,全面保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质”和“量”。

4、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零门槛,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队伍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社会影响重大的携程“虐童案”在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事件发生后,我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第一时间为35位未成年人受害人指派了法律援助代理律师,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及《上海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八一期间,中心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专项宣传活动,为驻区部队举办法制讲座,为官兵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为军人军属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在监狱法律援助工作中,年度四次前往北新泾监狱,为50余名在押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关系梳导、法律文书解答。为一名在押服刑人员提供申诉法律援助。协助与配合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发挥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

本年度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80余人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主要是劳动争议案件)66件。

2018年,执业律师办案占比,即执业律师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数占办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例为100%;年度重点工作完成率,即对本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完成比率为100%。

(二)、探索完善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和《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司发通〔2017〕87号)工作要求,加快构建覆盖本市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遵循“搭平台、整资源、强辐射”的建设宗旨,以网络服务为主、热线服务为辅、窗口服务为支撑,实现本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跨行业、跨平台、跨地域整合互通,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长宁区司法局关于“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区法律援助中心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以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便捷化为目标,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情况:

1、实施完成了“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相关设备调试、系统对接并进入常态化工作模式。

2、配置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设专人具体负责服务中心面上管理;设专人负责系统维护与市局总平台的协调、联系沟通工作)

3、“12348中国法网”线中接答咨询工作逐渐正常运转,接听律师团队合理配置已完成,系统配置与运作趋于稳定。

4、实现法律援助接待咨询窗口、12348中国法网专线接答“五加二模式”,并已进入常态化工作序列。

(三)、推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沪司规〔2018〕3号),按照“本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好驻沪部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并落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长宁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年内,完成了在长宁区武装部内设立“长宁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目标任务,并已进入常态化工作运作状态。“长宁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与功能作用已辐射驻区部队及单位

通过以上各种措施,使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进一步上升,使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了帮助,法律援助的影响力、民众知晓率也得到的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影响该项目资金使用的主要因素是对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指定案件的数量预估具有不可预测性等因素,将影响案件经费的预估。


四、项目绩效自评打分表

一级目标

二级目标

指标

权重

目标值

业绩值

得分

评分说明

数据来源及支持材料(附件)

投入和管理目标

 

 

30

 

 

 

 

 

 

投入管理

 

20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10

健全和有效

 

5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10

健全和有效

 

5

 

 

 

财务管理

 

0

 

 

 

 

 

 

项目管理

 

10

 

 

 

 

 

 

 

预算资金到位率

10

100%

 

10

 

 

 

资产管理

 

0

 

 

0

 

 

产出目标

 

 

30

 

 

 

 

 

 

数量

 

0

 

 

 

 

 

 

质量

 

30

 

 

 

 

 

 

 

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各类民、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30

90%

 

20

 

 

 

时效

 

0

 

 

 

 

 

 

成本

 

0

 

 

 

 

 

效果目标

 

 

25

 

 

 

 

 

 

经济效益

 

0

 

 

 

 

 

 

 

 

 

 

 

 

 

 

  

社会效益

 

25

 

 

 

 

 

 

 

服务对象满意度

25

90%

 

25

 

 

 

环境效益

 

0

 

 

 

 

 

 

环境效益

 

0

 

 

 

 

 

 

满意度

 

0

 

 

 

 

 

影响力目标

 

 

15

 

 

 

 

 

 

长效管理

 

3.75

 

 

 

 

 

 

 

人员到位率

3.75

100%

 

3.75

 

 

 

人力资源

 

0

 

 

 

 

 

 

部门协助

 

3.75

 

 

 

 

 

 

 

长效管理制度建设

3.75

完善

 

3.75

 

 

 

配套设施

 

0

 

 

 

 

 

 

信息共享

 

0

 

 

 

 

 

 

其它

 

7.5

 

 

0

 

 

 

 

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3.75

充分

 

3.75

 

 

 

 

项目立项的规范性

3.75

规范

 

3.75

 

 

总计

 

 

100

 

 

80

 

 

评价等级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