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索引号:SY688751434020240001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人社〔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01-24

关于批复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根据长宁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长宁区2024年区级预算,现批复你单位2024年财政支出预算46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1.14万元。

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绩效目标。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单位预算的过程中,要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一)增强预算约束力

部门预算一经区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的申请经费事项,除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外,原则上当年不予追加调整。确需在当年追加或调整的,各单位需事先就申请事项和经费与区财政局及协同理财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宁区追加、调整财政经费审批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程序执行。同时,单位需按规定同步申报或调整绩效目标,全过程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二)加强各类收入管理

各单位应及时掌握各类收入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大统筹管理力度。非财政拨款收入达不到预算数或超预算数且单位确需使用的,需及时报区财政局申请调整。未提交申请或未经审核同意的各类支出,单位不得自行开支。各单位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优先通过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支出需求。加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与区级预算的统筹力度,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年初区级预算已安排支出的需相应调减。

(三)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各单位应进一步严控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活动外,不得自行举办大型节庆、论坛等活动。严格人员类经费管理,遵守津贴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各类编外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民生支出政策,不得自行提标扩面或延长执行期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初预算批复数。

二、加强预算执行控制

(一)加快单位预算执行

各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和督促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切实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使用债券资金的,应优先安排使用债券资金,确保当年全部使用完毕,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文件要求,按规定及时完成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并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备案。涉及直达资金的,需合理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直达受益对象,严禁通过实有资金账户转拨。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惠企利民发放明细台账,配合财政部门核实处置直达资金预警监控系统反映的疑似违规问题。

(三)夯实财会基础工作

各单位应督促夯实财会基础管理,准确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规范支付摘要,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各单位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保证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核算的数据同源、口径一致,努力提高单位决算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以及本区有关规定。

三、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各单位应着重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切实贯彻真实性、准确性和全覆盖要求,根据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和工作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绩效自评价,8月底前完成绩效跟踪。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的质量。2024年,根据上海市统一部署,我区将全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单位应强化成本指标设置,积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加强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结果在本单位预算管理、业务管理、支出标准等方面的应用。

(二)提升政府采购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要求实施开展政府采购。涉及进口设备采购、公开招标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等政府采购审批事项的,需按规定报送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做到“一公示、一公开、一告知”。各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统筹做好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年中向区财政局报告上一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具体情况,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各单位应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依据。在开展项目过程中,不属于单位职责范围或应当由单位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购买服务。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并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

(四)完善国有资产和公物仓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切实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做好配置登记、盘活使用、资产处置、清查盘点、统计报告等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建立推进闲置资产入仓的内部工作机制,做好每年定期不少于两次集中办理闲置资产入仓工作。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新增资产配置需求运用单位内部挖潜和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等方式,尽可能盘活利用存量资产加以满足。提高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四、及时、规范、完整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各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长宁区财政预算信息集中公开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落实责任到人,强化保障措施,依法依规处理涉密信息,确保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是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各项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制定预算执行的量化目标计划,监督、指导单位规范有效地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财政部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持续推进单位绩效管理质效,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关注事后绩效评价,推进成本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严格地执行单位预算,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持续推进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成本绩效分析。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预算及财务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安排与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有机衔接。各单位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任用聘用管理,配备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

(三)厉行勤俭节约

各单位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资金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奢靡,把过紧日子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一是坚持在日常办公中厉行节约,合理设定空调温度,下班后及时关闭电子设备电源,降低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减少画册等宣传品制作。倡导无纸化办公,双面打印复印工作材料。二是坚持在会议召开、活动举办中厉行节约,精简会议活动安排,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在场地选择、会务保障、购买服务、宣传品发放上把握“合理适度”原则;三是坚持在工作谋划中厉行节约,量入为出,避免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新出台政策、新上项目。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避免项目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

(四)实施财会监督

各单位要建立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同时,各单位应加强横向协同,建立纵向联动,有效形成监督合力,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

 

附件: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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