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年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索引号:SY4250339080202300036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字号:长房管财发〔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09-08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区府下属的职能部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部

(二)上海市长宁区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三)上海市长宁区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四)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

(五)上海市长宁区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六)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按照区财政《关于编制长宁区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并要求全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落实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硬化预算安排约束,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规范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三、预算编制的口径标准

(一)人员经费预算:

1.在编在职人员经费按2022年8月末在册人数并按8月份应发工资数及财政规定标准预测编制;

2.离退休人员补贴按相关规定并参照年度实际发生数预测编制。

(二)公用经费预算:

按近两年实际发生数预测编制,综合定额继续按压减30%的口径上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24年起归入单项定额),单项定额按财政规定标准口径编制。

四、2024年收支预算概况

根据区财政预算口径测算,全局在编在职职工102人(其中:行政28人,事业74人),退休人员140人;全局经费来源:2024年除测绘中心差额拨款外,其他单位编制人员按预算口径测算的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

五、2024年收支预算编制内容

(一)2024年资金来源预算92,464.13万元

1.财政一般预算拨款:13,797.60万元;

2.政府性基金:78,571.70万元;

3.事业收入:94.83万元(根据沪价商〔2005〕007,沪财预联〔2005〕004号文收取)的勘丈费、拔地钉桩费等。

(二)2024年支出预算92,464.13万元

1.基本支出:4,691.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597.1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94.83万元。

(1)人员经费:3,93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840.8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94.83万元;

(2)公用经费:75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56.27万元。

2.项目支出:87,77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00.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8,571.70万元。其中:

200万以上政府投资计划(64,255.93万元),主要包括:

(1)精品小区:2018-2023年度结转项目加2024年新项目(暂定120万平方米),各批次项目按实际进度需要及区财政、发改委预算控制总量内申报32,782.14万元,政府性基金。

(2)2023年小梁薄板房屋改造:番禺路217号、江苏路284弄、愚园路749弄、愚园路1088弄4个点位拆除重建,总投资22,400万元。今年项目计划启动,已安排部分前期费用及居民过渡费,明年开工预算申报至总投资的30%即5,920万元,政府性基金。

(3)非成套改造工程:江苏路284弄(贴扩建)项目安排至50%进度款,天义、紫云、天山三村小区项目安排复测费用,其他批次项目在区财政、发改委预算控制总量内暂不安排,预算申报460.6万元,政府性基金。

(4)优秀历史建筑及里弄房屋修缮工程:2020-2023年度结转项目加2024年新项目(暂定2万平方米),各批次项目按实际进度需要及区财政、发改委预算控制总量内申报4,006.87万元,政府性基金。

(5)非成套里弄房屋居住条件改善工程:2021-2023年结转项目加2024年新项目(暂定5.5万平方米),各批次项目按实际进度需要申报2,891.68万元,政府性基金。

(6)住宅小区化粪池改造工程:2019、2020、2022三批结转项目按实际进度需要及区财政、发改委预算控制总量内申报8,600万元,政府性基金。

(7)部队房屋修缮工程:2022-2023结转项目加2024年新项目,各批次项目按实际进度需要及区财政、发改委预算控制总量内申报4,945万元,政府性基金。

(8)天山五村1-2号等八幢房屋旧住房改造拆除重建项目:项目投资估算121,230万元,该项目尚处前期居民意见征询阶段,截至目前居民意向同意率为89.47%。区发改委尚未正式立项,2024年预算参照目前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预算申报300万元,政府性基金。

(9)消防实事、积水点改造、雨污混接改造、进博会建筑立面整治等其他18个项目:各批次项目按实际进度需要及区财政、发改委预算控制总量内申报4,329.64万元,政府性基金。

信息化项目(246.27万元):

(10)长宁区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四期):根据“两旧一村”改造等新的工作要求,在“修缮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对“长宁区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进行新一期的功能完善与补充,预算申报整体开发费用(含二类费用)171.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

(11)长宁区历史保护建筑智能监测设备、房屋征收房源管理系统、历史保护建筑系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运维经费:各信息化设备、系统的年度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加强正常运行保障,确保提供优质服务,安全稳定运行,预算申报74.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

非协同理财项目主要包括(17,766.29万元):主要包括:

(12)2024年小梁薄板房屋置换项目:昭化东路65弄共3幢(36户、957㎡)、武夷路73号等3幢(35户、920.53㎡)、利西路125弄共1幢(35户、982㎡)、长宁路712弄162号等5幢(69户、1949㎡)四个点位,总投资估算约110,000万元(扣除安置房源的现金流约50,000万元),计划今年年底前启动前期工作,明年全面推进实施。经区财政指导协商后,因项目具体实施进度无法精确测算,因此2024年只在财政预算控制数内暂排100万元启动资金,政府性基金。

(13)长宁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专项奖励经费:原10个街镇物业一体化激励经费总计约5200万元,为了加强房管局对全区住宅物业行业进行总体考核,2024年度计划将原10个街镇物业一体化激励经费总量下调到4200万元;并与区财政协商后在我局设立长“宁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专项奖励经费”,统筹原物业一体化激励经费中的部分奖励经费(暂定标准0.1元/M2/月),并增加市、区级各类物业服务评比中获得优胜的物业企业奖励经费,总费用1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区级层面经费总量不变。

(14)2024年加梯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原为周桥街道购买加梯服务中心服务年度费用98万元,因街道提出服务中心面向全区加梯居民提供服务,希望2024年起由周桥街道转为房管局申报该专项。我局与区财政、周桥街道协商后,同意由房管局申报该专项,总费用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

(15)零星旧里征收:根据“两旧一村”总体工作安排,目前已完成新华街道两个点位的居民旧改意愿征询工作,并报市旧改办办理旧改征收范围批复。新华街道两个点位项目总投资估算16,000万元(扣除安置房源的现金流约6,000万元),2023年预算已安排2870万元,经区财政指导协商后,因项目具体实施进度无法精确测算,因此2024年只在财政预算控制数内暂排1,277.77万元,政府性基金。

(1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专项经费:根据《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政府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建[2020]28号),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28万元/台,市与区县分担比例各为50%,预计2024年可完成160台,预算申报4,4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

(17)廉租房租金配租:符合条件廉租居民租金补贴,2024年全年预计发放廉租租金补贴7,600万元(其中租金配租补贴6,000万元、实物配租补贴1,600万元),政府性基金。

六、“三公”经费预算数

统计项目

2023年预算批复数 (万元)

2024年预算数   (万元)

公款出国(境)费用

0

0 

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

2.5

2.5

公务接待费用

0.63

0.52

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2个,涉及预算金额87,054.19万元。

八、与上年度预算批复数对比情况

2023年度我局部门年初预算批复支出数为127,881.46万元,2024年预算草案申报数比2023年批复数减少了35,417.33万元,降幅约为27.7%。造成较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财政控制数大幅收紧,部分项目的预算申报数只能在预算控制数内低于实际进度相匹配的资金数安排。

综上所述,2024年我局在“两旧一村”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重点民生保障领域依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通过与财政局、发改委、信息委、机管局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沟通与协作,共克时艰。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聚力,以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为前提,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量化指标,着力打造安居宜居乐居的幸福美好家园,守正创新、自信自强、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2024年部门预算申报表

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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