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学校、校外教育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及《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1号)工作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我区将举办2021年长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 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 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 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完善“区区有展演,校校有活动,班班有项目,人人都参与”的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模式,积极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 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完善“学校开展普及活动—各区集中展演—全市现场展演”的“三阶段”推进机制。鼓励学校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3年组织1次区级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
四、活动项目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
五、参加对象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学校的在籍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坊以学校为单位申报、内容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本区普通中小学校、职技校、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的教师。
六、活动安排
(一) 本次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以学校艺术团考核的各专场报名表申报。
项目1:声乐专场(同时作为艺术节活动内容之一)
项目2:器乐专场(同时作为艺术节活动内容之一)
项目3:舞蹈专场(同时作为艺术节活动内容之一)
项目4:戏剧、戏曲专场(同时作为艺术节活动内容之一)
项目5:朗诵专场(同时作为艺术节活动内容之一)
项目6: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同时作为艺术节活动内容之一)
项目7:班班有歌声专场(同时作为艺术节活动内容之一)
项目8:校园集体舞专场(同时作为艺术节活动内容之一)
以上8个项目中的优秀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通过选拔将被推荐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展演活动。
项目9: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评选。 (见附件1)
项目10: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见附件2)
(二) 民族文化培训
继续推进“传承国粹、爱我中华”——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坚持公益性、教育性原则,整合区域文化资源,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精心设计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让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在获得优质民族文化教育的同时,深化对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
(三) 高雅艺术进校园
加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力度。各学校要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主动运用社会文化资源、文教结合,组织艺术观摩欣赏活动,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能力。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校特点制订计划,在学校范围内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
七、日程安排
1. 第一阶段为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21年3-6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演展览、观摩、培训等各类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
2. 第二阶段为区艺术展演和作品展览阶段(2021年5—6月):组织开展区级艺术展演和作品展览(项目1-6),并评选出优秀节目,优秀案例、学生艺术实践坊于2021年10月2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3. 第三阶段为市级艺术展演活动阶段(9至11月):进一步加工、提高选送的节目质量,组织参加“阳光下成长”市级艺术展演活动、市级艺术作品展、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评审与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展示。
4. 第四阶段为长宁区活动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举行2021年长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式,交流典型经验,颁发长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的奖状。
八、组织机构
成立2021年长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长宁区少年宫(愚园路1136弄31号,邮编200050,电话:52392421)
九、活动经费
区级展演、展览、比赛等活动由区专项落实;各学校活动期间的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附件:1.长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2. 长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报送要求
长宁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长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一、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市府办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 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 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三) 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四) 中小学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五) 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六) 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七) 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八)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九) 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十) 美育评价制度改革与“美育进中考”探索
二、原则
(一) 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 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 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 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
(一) 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
(二) 格式要求
1. 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 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 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 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 报送方式
1. 每所学校一至二篇。
2. 提交案例时间7月8日前。(电子稿发送邮箱)
3. 邮箱地址:cnqyjb@126.com。
附件2
长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报送要求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一、内容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便于交流推广。
二、参加对象和要求
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非遗项目学校等。每个工作坊参展师生人数8-16人,其中带队教师1-2人。
三、报送和展示办法
(一) 报送办法
每所学校推荐一个工作坊,并附工作坊项目的介绍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4格式)。在区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市级评审。6月24日前上报,递交优盘。
四、展示办法
入围参加市级现场展示的优秀项目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2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