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持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RA3600000-2019-067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建委发〔2019〕65号
  • 发布日期:2019-05-23

 

关于印发《长宁区持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协同管理,根据市住建委、市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本市持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建设施联【2019】198号)精神我区制定了《长宁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液化气行为,力争实现“清零”目标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长宁区政法委员会

(长宁区交通委员会)

 

 

 

长宁区公安分局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长宁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次整治工作以“对外堵源截流,对内净化市场”为主要抓手,以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和用户使用非法液化气为整治重点,以逐户清查整治、社区安全宣传、智能危化系统数据筛查嫌疑车辆、网上非法贩售信息收集等为重要举措,立足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和燃气充装、销售、配送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违法活动发现率和查处率,建立健全液化气全域全量长效管控机制、源头治理管控长效机制,实现彻底消除液化气安全隐患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液化气企业主体责任

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一是建立完善液化气气瓶、车辆、人员全过程、可溯源监管,严禁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完善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实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二是加强用户管理,落实销售实名制,完善供气合同签订,做好用户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提供整改服务;三是加强员工培训,抽选业务素质、政治思想过硬的员工,组建成立企业安全信息员队伍,区内每个站点至少设立1名安全信息员,有效落实企业内部安全操作事项,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涉及瓶装液化气的各类信息动态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二)加强燃气企业经营全过程监管

燃气管理部门和各街道(临空办)要进一步加强对液化气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管:一查用户,检查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情况和实施用户安检情况;二查合同,督促企业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三查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液化气经营企业有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液化气等行为;四查信息溯源,重点对企业气瓶充装和销售是否可以溯源进行查处。

区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液化气气瓶充装安全进行管理;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对液化气运输车辆进行管理;会同消防部门对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力,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区燃气管理部门和各街道(临空办)应会同职能部门立即责令其限期改正,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责任跟踪;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依法处理。

(三)完善液化气用户管理

各液化气企业要集中开展用户的安检和自查工作,明确安全用气条件;开展用气合同自查,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义务,对违法用气行为及时启动停气机制。

区燃气管理部门要指导各街道(临空办)加强辖区内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的日常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工商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合同规范有效、气瓶安装正确、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各街镇、临空办要把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现行网格化管理和属地安全管理体系中。政法委牵头加快组建一支由各街镇(临空办)安办、属地公安派出所及社区平安志愿者共同参与的社区安全用气宣传排查队伍,立足社区做好液化气安全宣传工作的同时,开展每月一次的逐户清查,对辖区内的液化气用户进行信息比对、登记,汇总后上报区燃气管理部门,做到全面、具体、不遗漏。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和非法经营嫌疑的,由属地公安机关、燃气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

(四)开展多元化安全用气宣传

区燃气管理部门要开展合法瓶装液化气识别、充装、配送等方面的宣传,指导街镇和企业开展用户安全宣传,引导用户通过正规渠道购气用气,消除“黑气”市场的滋生土壤。督促企业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线索。

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各液化气企业开展用户安全使用钢瓶及发生突发紧急状况时应急处置和救险等方面的宣传演练,提升用户安全使用气瓶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各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行业企业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充装点、配送站操作员、驾驶员、配送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严防钢瓶充装和配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燃、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

(五)严厉打击查处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

公安部门要依托信息科技手段,通过构建多警种密切协同、联动联勤、跨部门协作配合、互通共享的工作格局,加强对非法瓶装液化气情报线索的分析研判,加大街面巡逻排查力度,强化堵源截流、严厉打击查处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

1、 全面排查。一是区燃气管理部门各街道(临空办)要着力发动企业安全信息队伍和社区安全用气宣传排查队伍开展不间断、滚动式排查,从燃气经营企业、用户以及工作对象中收集非法瓶装液化气的线索。二是区公安部门通过互联网收集非法经营液化气案件信息,建立网安与治安的专项联络员制度,畅通信息反馈的渠道,确保治安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

2.强化研判。一是依托智慧公安,开发建设非法运输行为预警模型,对监测系统所采集的固定时段频繁出入相同口的可疑货运车辆及人员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将相关嫌疑车辆和人员信息数据梳理汇总形成“黑名单”。各相关口属地派出所对黑名单中的嫌疑车辆进行跟踪、布控,摸清非法瓶装液化气流入本的途径和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处打击。二是完善液化气钢瓶全流程数据信息系统,为钢瓶日常监督检查提供有效手段,同时通过对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从中发现涉嫌气瓶违规充装、非正常流转的线索,为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查处打击提供支撑。

3.严厉打击。一是加强对槽罐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堵截非法液化气流入本,切实提高非法经营液化气打击力度和案件查破率。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控责任,通过在街角路口撒点布岗并依托现有的街面视频监控设备,将视频巡察与实兵巡逻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街面巡逻盘查力度,一旦发现非法钢瓶流动售贩点或使用非法钢瓶的流动小摊贩,由属地派出所民警控制嫌疑人,查扣嫌疑车辆及非法钢瓶,并及时通告燃气管理部门,配合其做好查处收缴工作,进一步扎紧织密针对非法液化气的治安巡逻防控网,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多起液化气事故教训,清醒认识液化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各类液化气安全隐患。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临空办)要认真履行明确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在检查和督查中,重点督促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单位和液化气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加快治理,对于新发现的隐患,要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四)加大执法力度。区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燃气企业经营全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企业人员、车辆、气瓶和站点经营情况和相关企业制度落实情况,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理。区政法委组织公安、燃气、市场监管、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各街道(临空办)每月开展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涉气”违法行为,力争实现“清零”。

(五)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临空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信息归集和数据报送工作,每月1日前向区建管委报送《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五、督导检查

2019年8月起,市政法委将会同市燃气、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取日常抽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督查结果。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对市政法委的督查检查全面给予支持配合并落实督查问题的整改。

针对相关单位和液化气企业在开展上述工作中未有效履行职责、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督查工作组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

 

联系人:包英杰,联系电话:13917094432,电子邮箱:baoyj@shcn.gov.cn;胡业诚,联系电话:13916593403,电子邮箱:huyc@shcn.gov.cn。

 

    附件1《职责分工》 

    2《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反馈表》

    3、区瓶装液化气用户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表

 

 

 

 

 

 

 

 

 

 

 

附件1                 职责分工

 

政法委: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开展本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建一支由各街镇(临空办)安办、属地公安派出所及社区平安志愿者共同参与的社区安全用气宣传排查队伍

区建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部署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对本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当事人予以查处,并指定相关燃气企业对涉违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处置。会同消防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分局

治安支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置;对构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指导相关涉嫌违规燃气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交警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在本道路及省际陆路等级道口违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等危化品(气体)的车辆开展查处工作;对涉及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网安支队负责巡查、发现通过互联网发布的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案件线索,并及时将线索移交办案单位。

市场监管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贮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核发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应急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区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公安派出所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各街镇、临空办加强辖区内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的日常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工商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合同规范有效、气瓶安装正确、“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社区安全用气宣传排查队伍立足社区液化气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每月一次的逐户清查,对辖区内的液化气用户进行信息比对、登记,汇总后上报区建管委。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 2                     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反馈表

                                                                                       2019年   月     

 内容

 

单位

用户排查

执法查处

情况说明

(文字说明)

排查用户

(户)

完成进度

(%)

查处对象

(处)

查处物品

(个)

执法出动

(人/次)

取缔窝点

(个)

警方拘留

(人)

涉案车辆(辆)

立案

(件)

 

 

 

 

 

 

 

 

 

 

 

 

 

 

 

 

 

 

 

 

 

 

 

 

 

 

 

 

 

 

 

 

 

共 计

 

 

 

 

 

 

 

 

 

 

备 注

 

填报说明

1、本情况反馈表为月报表,单位于每月1下班前填报本单位上一月整治情况至区建管委   电子邮箱:baoyj@shcn.gov.cn。。

2、“用户排查”栏为累计数值、“执法查处”栏为当月数值;上述两栏内填写数字;“情况说明”栏内填写文字。

3、“没收物品”栏内涉及对象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及相关工具、附件等。

4、用户排查一栏由各街镇、临空办、各燃气企业填写

5、执法查处由区公安分局(治安、交警)、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各街镇、临空办填写。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区瓶装液化气用户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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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联络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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