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SY320824797020200003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市监办〔2020〕53号
  • 发布日期:2020-09-30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0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环境,维护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秩序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全面履行市场监管各项职责、做好2020年“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按照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做到防控责任再强化、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疫情防控风险管理,落实“人物并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严防聚集性疫情,盯住散发疫情,加强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二、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针对节日消费特点,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重大活动举办地、旅游景区、商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地区,以大型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婚庆宴席承办单位等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糕点、食用油等产品为重点产品,督促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要督促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管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食品无证生产经营、不按食品安全标准生产、产品无标签标注、违法添加等问题,严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安全。

2.加强药械安全监管。根据节日期间药品安全事件易发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结合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对新冠医疗用防疫物资的重点监管,严控防疫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应用零售药店智能化终端等智慧监管手段,重点加强对药师在岗药学服务、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范陈列储存等环节的检查。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酒精等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销售、储存环节的安全防控要求。强化对网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确保对网络第三方平台巡查工作不松懈。加强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风险研判,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以重点保障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在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中秋、国庆期间的特种设备现场检查和隐患督改,不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前期已发现但还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倒排时间,按照闭环整改的要求将隐患逐一消除,实施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与属地街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互通监管信息,切实消除监管缝隙和盲区死角。

4.加强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秋、国庆节前组织开展“保安全 迎国庆 护进博”专项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大商场、超市、集市。做好与中秋、国庆活动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围绕重点行业、区域和产品,开展学生服、儿童玩具、童装监督、车用燃油等产品的区级抽查,强化问题企业后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节日市场。扎实推进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防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1.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密切关注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节日特色消费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加大农副产品市场、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配套设施、交通运输枢纽、主要商业街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落实政府相关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加强价格投诉举报和舆情分析,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2.加强广告监测和监管。加强大众传播媒体广告监测和场所媒介检查,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虚构价格等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老年保健品、金融投资、渔业捕捞等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类别广告的检查及执法力度。

3.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农贸市场等监管。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网络平台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采购和销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斩断违法交易链条。以电子商务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加强网络交易监管,重点查处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平台内的经营行为。规范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加大对节日期间易发高发的商业混淆、巨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坚决查处非法经营活禽的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继续加强对市霸、行霸以及双职业群体的排摸整治工作。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摸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传销活动,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事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好非法加油点排摸整治工作。

四、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1.做好投诉举报承办工作。充分发挥“12345”“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分派流转和依法处置消费者投诉和举报,高效回应市民诉求和社会关切,切实提高工作满意度。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以主要商业街、旅游景点为重点,强化节日旅游市场监管,督促经营户亮证亮照经营,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强制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新形势,高度关注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关门跑路事件,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群体性消费纠纷,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实现提前预警、及时介入、稳妥处置。

2.加强应急值守。各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部门负责人离沪请假制度,明确应急管理具体负责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按规定流程,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对社会关注的舆情信息保持高度敏感,要第一时间部署应对,并持续跟踪反馈舆情进展。

3.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各部门要在节前对内部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安全,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加强政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切实践行廉洁从政规定和作风建设要求,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者“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干部职工清廉节俭过节、文明过节,确保节日期间干部队伍风清气正。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全力做好“两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