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政府:
根据本市简并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相关要求,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原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当对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企业名称为:上海长宁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若需继续保留“长宁”这一区域名称,需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出具相关更名文件。现拟请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商请‘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更名的函》。
当否,请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