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新泾北苑2套房源备案的请示》(长宁公租﹝2025﹞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新泾北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套房源备案。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