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我区部分保租房阶段性保障房源(原公租房)调整为保租房一般房源的请示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宁公租房公司”)于2023年9月申请将位于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14套零星房源认定为保租房阶段性保障房源(原公租房)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装修。2024年4月15日,该14套零星房源完成供应备案后向符合长宁区保租房阶段性保障房源(原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对象供应。
该14套零星房源按照《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目前供应对象为具有长宁区常住户口或公司注册地在长宁区的申请对象。因房源位于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等地,与长宁区距离太远,导致该项目房源长期空置,目前无人居住。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简并本市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类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保障〔2025〕66号)文件精神,本市已将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将上述14套房源保租房阶段性保障房源(原公租房)调整为保租房一般房源、面向全市供应,则可更好地满足全市范围内新市民、青年人等保障对象对多元化租住的需求。
为有效盘活存量房源,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作用,目前该14套零星房源均为空置房源,现申请将上述房源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般房源,调整后上述房源按照保障房一般房源的准入条件和供应标准面向全市供应。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