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剑河家苑、新泾北苑、新泾家苑共17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5﹞5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剑河家苑2套、新泾北苑9套及新泾家苑6套,合计17房屋用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中一房4套,二房8套,三房5套,建筑面积共约1540.18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