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新泾北苑9套房源备案的请示》(长宁公租﹝2024﹞5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注销新泾北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9套房源备案。(清册附后)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新泾北苑注销房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