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剑河家苑、新泾北苑、新泾家苑共23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4﹞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剑河家苑7套、新泾北苑11套及新泾家苑5套,合计23套房屋用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中一房4套,二房12套,三房7套,建筑面积共约2095.23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剑河家苑、新泾北苑及新泾家苑房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