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照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规定执行的函(2024年第一批次)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索引号:SY425033908020240005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字号:长房管发〔2024〕58号
  • 发布日期:2024-08-14

根据《关于明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事宜的通知》沪房保障〔2024〕92号文件精神,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认定书并按规定供应后,住户产生生活垃圾收费按照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规定执行,故函请贵局予以支持,协调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详见附件)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长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按居民标准收费申报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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