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临空片区零散空置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3﹞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宁区福泉路120弄2套、广顺路32弄9套及定威路28弄13套,合计24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二房19套,三房5套,建筑面积约1943.74平方米。
二、该项目使用期限为6年,使用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相关延期或停止使用的手续,具体以当时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及相关政策要求为准。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