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则同意新泾北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注销21套房源备案的批复
你单位《关于注销新泾北苑21套房源备案的请示》(长宁公租〔2022〕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注销新泾北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1套房源。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你单位《关于注销新泾北苑21套房源备案的请示》(长宁公租〔2022〕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注销新泾北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1套房源。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