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则同意金钟路68弄剑河家苑7套回租房屋认定为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批复
你单位《关于剑河家苑7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2﹞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金钟路68弄剑河家苑7套回租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此次认定房屋共计7套,其中一室一厅:6套,三室一厅:1套,总建筑面积约487.3平方米。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金钟路68弄剑河家苑项目房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