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天山河畔花园12套房屋认定为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索引号:SY4250339080202100057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字号:长房管发〔2021〕36号
  • 发布日期:2021-09-03

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天山河畔花园12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长宁公租﹝2021﹞3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住宅中心与长宁公租房公司签订12套房屋的《房屋转让协议》(即收储协议)等相关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天山河畔花园(水城路883弄14号)12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你单位出资购买并做好运营管理,优先保障区内重点人才使用,积极发挥公租房能效。此次认定房屋共计12套,其中二房一厅6套、三房一厅6套,建筑面积约1477.38平方米。

2、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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