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长宁区直播经济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直播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直播产业生态,积极发挥直播经济对消费、贸易、产业及文化的赋能带动作用,助力上海市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本区直播经济发展现状和优势,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构建“时尚消费为引领、直播人才为特色”的直播经济集聚区。依托长宁区“平台经济”和时尚创意产业双引擎发展优势,加大高素质直播经济人才培养力度,结合跨境贸易活跃、数字经济集聚、激发新型消费潜能,打造品牌化、国际化、数字化三位一体、辐射长三角、联动海内外的电商经济产业集聚区,努力成为全国直播电商的首选地、直播产业服务的创新地、直播经济产业链的集成地。
力争到2026年,区域内直播经济各类主体规模超过250家。在长宁区域内培育一批全国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头部直播平台,集聚一批发展潜力大、国内外知名品牌直播企业,吸引一批规模大、带动引领作用强的MCN机构,培养一批高标准、高素质、职业化的直播人才队伍,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直播活动IP品牌,梳理一批体现长宁时尚消费与商旅文深度融合的特色直播场景。
二、主要任务
紧扣本市直播经济的各项重点任务,重点围绕以下五大方面,为直播经济发展打造共融、共享、共生的生态圈。
(一)加快主体培育
1.推动直播平台创新发展。支持区内优质直播平台做大做强,加快促进时尚品牌与优质平台的深入合作,扩大消费带动作用。推动直播平台提升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人、扩展现实等技术应用水平,注重加大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直播案例。鼓励直播平台多元化发展,推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优质原创内容传播,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结合直播等多种形式,推动区域商旅文体绿等多部门活动的融合联动。运用丰富的直播形式宣扬长宁文化品牌,结合长宁咖啡文化节、“最虹桥”嘉年华、上海女子半程马拉松、长宁微旅行,展示区域旅游景点与历史资源,展现长宁城市魅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区体育局)
2.提升直播基地能级。支持首批认定直播基地的“尚街·创邑SPACE”在吸引主播及MCN机构入驻等方面加大引导;支持新获评直播基地的“容么么数字中心”加快变现产业链资源,在直播模式和直播服务上加大探索。支持直播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MCN机构的培育、孵化和服务,加大电子商务师等相关项目技能培训,完善培训实践、生活保障等配套设施和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探索建设选品中心、共享直播间,提升直播基地能级,有效推动对于直播基地的宣传。鼓励直播基地与行业组织开展合作,辅助直播企业就内容审核、直播基地建设等开展培训和指导。着力引进培育直播上下游企业,支持各类园区、商圈商场、商务楼宇等拓展直播业务和服务。优化直播基地空间分布,积极盘活区域国资载体资源,联动各街镇,开展特色直播基地的储备培育。持续形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直播电商基地。(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投促办、区委网信办、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文旅局、各街镇、东虹办)
3.培育壮大MCN机构。强化市区联动,加强对外省市知名MCN机构的引进落地。鼓励电商类MCN机构规模化发展,强化对长宁时尚消费品品牌、商业消费、餐饮及生活服务等方面的赋能带动作用。与上海国际MCN发展与服务联盟开展合作,辅助完善MCN机构的信息、认证、政务服务,联动开展供需对接、行业合作等,进一步吸引知名的MCN机构落地。(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委网信办、区投促办、区文旅局、各街镇、东虹办)
4.大力支持品牌直播发展。充分发挥长宁时尚消费品品牌集聚优势,加快品牌直播渗透度,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区内国际知名品牌、国潮新兴品牌、老字号传统品牌等通过与直播电商服务企业深入合作,以直播方式创新销售模式,强化品牌建设和推广,扩大线上销售规模。重点关注携程、春秋等旅游垂直细分领域直播发展。鼓励促进帆书、爱奇艺等企业开展原创优质内容的创作与传播。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大力推动直播与演艺、旅游、文娱、体育赛事等深度融合,丰富直播经济内涵。推动时尚品牌、特色商品加强直播供应链建设,提高品牌价值,积极参与网络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
5.加快直播经济模式创新。鼓励直播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创新,推动建设直播经济消费新场景。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区块链等技术的创新应用,支持直播平台开展智能客服、消费智能分析、商品溯源等创新探索,增强用户体验,优化运营策略。鼓励企业探索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优质内容产出能力。推动企业探索数字人主播、3D直播间等应用,开展不间断直播,探索打造数字人主播IP,拓宽应用场景边界。(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数据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
(二)优化产业生态
6.优化直播经济综合服务。积极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加强联动,盘整行业各方资源,满足直播行业中设施共享、商事服务、人才交流、数据安全、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政策宣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与市网络视听协会开展合作,鼓励直播企业参与网络视听内容审核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内容自审能力。依托直播电商的相关协会联盟与社会组织,开展行业交流,提升咨询辅助功能。联动直播基地、院校、行业组织、培训中心等相关机构,支持区域直播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举办直播培训和赛事,提升区域直播经济活跃度。依托直播行业党建联建平台,以服务凝聚关注主播的职业化发展,依托“网络主播第一课”,协调做好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岗前职业培训服务。依托区互联网企业党建联建平台,推进网络安全及法治建设,通过党建引领、正面引导、强化联系、培育典型等举措,鼓励直播企业和主播参与社会治理,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党建联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人才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数据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文旅局、各街镇、东虹办、市直播电商联盟、市网购商会、市网络视听协会)
7.推动直播经济与传统产业联动发展。依托长宁特色直播企业与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深入联动,推动直播经济与传统产业联动发展,拉动本地特色产品与上海本土制造消费品在直播中的供给,进一步提升供应链整合和区域贡献。聚焦服饰尚品、化妆美品、精致食品等时尚消费品,鼓励企业通过直播促进原创设计和品牌建设,打造“上海时尚出品”品牌与创新产品。加大培育高颜值、高科技、有品质、有活力的网络新品牌,为丰富直播选品提供新生力量。推动直播平台、MCN机构与区域时尚消费品、特色产品开展供需对接,探索个性化定制等创新生产模式,丰富产品供给。通过IP联名、跨界合作等提高品牌价值,赋能品牌直播提质发展。依托农展馆专业展、区域帮扶合作交流等渠道,通过直播拓展特色农产品的销售。(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合作交流办、各街镇、东虹办)
8.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直播IP活动。积极承接参与“11直播月”、丝路云品电商节、数字生活节等市级重点直播相关活动。结合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展会,组织开展相关特色活动,促进商贸对接。筹划举办有长宁特色的直播电商的IP品牌活动,扩大区域直播经济影响力。鼓励企业开展内容直播创新,培育优质直播内容作品和优秀创作团队,培育本土达人主播,激发行业创新活力。鼓励推选公益主播,发挥宣传正能量的引导作用,服务法规宣传、反诈宣传、帮扶带货,区域促销,文旅推荐,养老服务等多项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总工会、区合作交流办、市直播电商联盟、市网购商会)
9.打造特色直播场景。统筹区域地标景点、特色街区、时尚空间、网红打卡地、商业载体等区域优势资源,结合直播功能,打造体现长宁时尚特色的直播场景。依托愚园路的网红打卡地属性,打造长宁特色的直播街区,依托Art Park大融城、宜家荟聚等商业载体,愚见、上生新所等文创园区,少年宫、圣约翰大学等历史建筑,上海舞蹈中心、王小慧艺术馆等艺术演艺场所等打造多点位的直播场景,丰富直播内容供给。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适老化改造焕新”等相关内容,挖掘梳理一批新的直播场景。结合区域实际,推动公共共享直播间、快闪直播间建设,加强开放共享。积极参与市级特色直播场景和共享直播间目录梳理,加强有力宣传。(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各街镇、东虹办)
(三)加强要素保障
10.加大算力等基础设施供给。结合本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等,加大对直播基地、直播平台、直播服务机构算力等基础设施支撑供给,对租用纳入本市统筹调度的算力进行大模型研发的直播电商基地、平台、机构等,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数据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11.做好直播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以培养高标准、高素质、职业化的直播人才队伍为导向,用好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目录和区特殊人才引进等政策。鼓励在人才落户、人才安居、个体缴存公积金等方面给予直播人才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人才局、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镇、东虹办)
12.加强直播人才培养和评价。结合直播经济发展需求,加强直播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推动直播基地、企业联合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技能培训以及产学研合作对接,积极落实等级工培养和评价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直播企业等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引导直播企业完善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企业内激励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职业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人才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市网购商会)
13.加大政策支持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开发符合直播经济主体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各类风险资本支持直播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完善金融服务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机制,支持直播经济业态、模式创新。发挥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托区产业相关政策、区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区人才相关政策等专项,加大对直播经济集聚区、直播基地、直播企业、创新型直播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才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直播经济走出去
14.支持平台和MCN机构走出去。鼓励和支持携程等有实力的直播平台开展国际化布局,设立海外直播中心,开展多语种直播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中国企业的国际影响力。鼓励海外布局的电商平台拓展直播业务,完善海外供应链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内容类MCN机构拓展国际业务,通过我国优秀传统和文化的境外直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演绎长宁精彩。(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外办、区文旅局、区商务委)
15.做好直播经济走出去服务。加强对直播经济各类主体国际化经营中的指导,推进直播企业提高在海外风险防范意识,降低海外运营风险。依托虹桥海外发展服务中心、上海MCN发展与服务联盟以及上海市网购商会出海服务专委会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深化合作,辅助区内直播企业提高在海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版权意识,提供企业政策咨询、投资促进、金融财税、风险防范、争议解决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东虹办、虹桥海外发展服务中心、市网购商会)
16.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直播业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直播业务,通过直播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鼓励本市电商类MCN机构加强与境外主播机构合作,推广国内特色商品。依托直播基地、“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重点企业、“丝路云品”联盟企业、“进博6+365天”平台等,开展“丝路电商”伙伴国优质商品的直播销售,促进“丝路云品”流通。(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委网信办)
17.扩大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直播平台及MCN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开展直播经济相关服务标准和规则的研究。鼓励飞书深诺、爱奇艺等跨境营销服务、文化创意领域企业,通过服务出海与内容出海,深耕海外传播渠道,助力“文化出海”,提升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区商务委)
(五)引导规范发展
18.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强化网络直播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管,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探索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按规定视情况实施免罚减罚。探索直播平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创新开展直播带货全流程智慧监管模式。积极落实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区商务委)
19.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加强对直播经济各类主体政策法规、市场规则的培训和宣传,加大直播经济相关政策、信息的公开,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直播经济侵权盗版、黑公关等不规范现象的查处和治理,保护直播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20.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直播平台、MCN机构等市场主体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自我规范,积极参与直播经济的内容审核、知识产权保护等标准规则的研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对直播基地、平台、企业的培训,按照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指导直播平台制定行业内容和行为规范、提升对直播内容的监管和审核能力等。鼓励和指导长宁直播企业、直播基地积极参与制定本市直播地方标准,强化直播内容和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市网购商会)
三、组织保障
21.加强组织实施。加强重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镇、区属国企等共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充分调动直播企业、行业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性,发挥各方优势,推进直播经济集聚区建设。加强市区联动,积极争取市级重大功能项目落地,争取各类创新政策与举措在集聚区内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2.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定期会议工作机制,了解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合力。建立长宁区直播经济发展瓶颈和问题的协调反馈机制,通过会议商讨、专题汇报等形式与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协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3.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直播机构、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全面宣传长宁区直播经济集聚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成效,专题介绍长宁直播经济发展特色优势、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总体考虑和经验做法等。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群策群力、共建共享,营造良好的产业氛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附件: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