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长民〔2018〕56号
关于印发《长宁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族宗教办:
《长宁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
向各相关上级部门和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长宁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本区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和上海市民政局等九委办局《上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沪民殡〔2018〕5号)工作部署和要求,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族宗教办自2018年7月至9月中旬,在全区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部、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深入查找本区殡葬领导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四个方面整治重点,合力整治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本区殡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部门
(一)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二)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部门:区民宗办
(三)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责任部门:区卫计委
(四)养老机构遗体存放站点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
(一) 组织领导
区级层面建立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民政局等六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 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明确职责。(2018年7月31日前)
区民政部门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区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各条线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对象和依据,配备专人负责,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2.开展排查,落实整改。(2018年8月1日—8月15日)
各相关部门对照重点整治的四类5项问题和《殡葬管理工作检查表》(见附表)开展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存在问题的领域、基本情况和涉及部门,建立整治台账,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8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殡葬管理工作情况检查表》和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3.调研评估,接受督查。(2018年8月16日—9月5日)
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调研评估组,对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调研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对各相关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接受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督查组的复查复核。
4.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20日前)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本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要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9月7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9月10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部门联合。要充分发挥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协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 纳入今年民政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并负责纠正和查处 养老机构遗体存放站点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区公安分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区司法局要配合做好区域殡葬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区卫计委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要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区民宗办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以正面引导为主,加强舆情监测,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文明新风,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表:上海市殡葬管理工作检查表检查细则说明(部分)
附表:
上海市殡葬管理工作检查表检查细则说明(部分)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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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细则说明 |
(一) 组织领导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市、区两级。 |
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纳入2018年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分2018年市级层面、中心城区、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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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市、区都纳入。惠民殡葬由区财政承担,节地生态葬和海葬由市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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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
上海是火化区,没有土葬改革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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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A. 市级殡葬专项规划正在编制中。 B. 各郊区如实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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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A.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上海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正面典型:王刚、3D打印和生命晶石. B. 处分违规治丧:各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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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25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市民宗委填报。 |
26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市民宗委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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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其他 |
42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
工商填报。 |
43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卫计委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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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养老机构遗体存放站点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民政填报。 |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18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