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财政政策——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财政政策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4 年度) | |||
预算主管部门: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 |||
政策名称 |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 ||
资金用途 | 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
政策日期 | 2023-01至2027-12 | ||
政策概况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沪府办发〔2021〕5号)《长宁区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长宁区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长宁文化和旅游大融合、大发展、大繁荣,起草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文旅政策”)。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政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修订。 | ||
立项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 | ||
政策设立的必要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沪府办发〔2021〕5号)《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上海市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
保证政策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旅游新兴业态健康发展。依托“一网通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文旅审批网上办事标准、优化网上办事流程,逐步实施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机制。发挥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配套出台《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文旅局负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发挥国家、市、区类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领域专项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为区域内企业申报相关扶持资金申报提供支持与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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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标 | 总目标 |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为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上海加快建设全球卓越城市和国际文化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 |
年度目标 | 扶持项目涵盖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激发文旅载体和空间活力、丰富品质化文旅产品供给等领域。 | ||
当年投入资金构成 | 子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 7,000,000.00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持项目数 | ≥25.00(个) |
质量指标 | 计划完成率 | ≥90.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营造文化消费创新环境 | 促进文旅消费 |
社会效益指标 | 鼓励引导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供给 | 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制度建设 | 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政策实施期公众满意度 | ≥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