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贵局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派出审计组对长宁区“千座公园”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出具了《上海市长宁区“千座公园”计划推进情况跟踪审计报告》(长审报〔2023〕8号)。按照审计要求,我局及绿管中心对照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
一、整改部署情况
我局以此次工程项目审计整改为契机,逐条分析审计问题,认真对照分析,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1.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学习并传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建各方切实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2.全面进行项目清理审查。组织对审计问题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审查,查找原因、深入剖析,明确整改方向,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3.强化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工作依法开展、监督依规覆盖,自上而下形成有序管理的内控局面,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确保经费资金使用规范。
二、整改情况
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三个方面的问题,认真梳理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整改节点,逐项汇报如下:
(一)个别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不够规范
2022年8月,区绿管中心负责实施的华山新语绿地改造提升(景观部分)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文件。上海万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策照明)、上海建熠灯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熠灯光)、江苏灵屹成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参与 竞争。万策照明中标,中标金额344.90万元。审计发现,未中标单位建熠灯光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委派其公司业务经理章某某为该项目投标代理人;但 章某某实际为中标方万策照明的正式职工,并由万策照明为 其缴纳社保。建熠灯光提供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 真实情况不符,区绿管中心对投标代理人的身份审核不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2014年修正)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区绿管中心应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对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监管;招标代理单位应加强对投标文书的合规性审核。
整改措施:
组织建设方项目管理人员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审计负面清单》等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尤其对公开招标的相关政策及流程进行重点学习。
通过讨论研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举一反三,自查今后所有招标项目,明确加强对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人员的资格审核的要求,规定对投标人员的资格审核除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外,还要求被授权委托人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彻底杜绝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情况。
(二)部分口袋公园种植苗木与结算内容不符
审计发现,2个口袋公园7株苗木数量与结算不符。例如:天山绿地缺失5棵地径为7.1-8cm的垂丝海棠,涉及苗价及种植费0.52万元;松枫园缺失2棵胸径为18.1-20cm的樱花,涉及苗价及种植费1.79万元。审计提出问题后,区绿容局和区绿管中心即知即改,目前已完成天山绿地及松枫园缺失苗木的补种。
审计还发现,3个口袋公园共有10棵苗木规格不符合结算要求,例如:天山绿地造型黄杨树桩实测地径仅为7cm,达不到招标及结算地径为15.1-20cm的结算要求;凯旋绿地有5棵香泡树实测胸径不到20cm,达不到24.1-25cm胸径的结算要求。
区绿容局、区绿管中心应加强对现场的施工管理监督,严格审核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造价审核。
整改措施:
针对区审计局提出“2个口袋公园7株苗木数量与结算不符”的问题,已落实施工单位于2023年4月上旬完成对天山绿地5株垂丝海棠以及松枫园2株樱花,共计7株苗木的补种,做到即知即改。
针对区审计局提出“3个口袋公园共有10棵苗木规格不符合结算要求”的问题,结合种植的季节要求及苗木生长势的情况,科学合理落实整改:
天山绿地1株造型黄杨树桩实测地径为7cm,结算地径为15.1-20cm;大青枫测量地径14.33cm,结算地径为16cm。整改如下:天山绿地内原有造型黄杨由于半株死株,现已补种1株地径为18cm的造型黄杨树桩;未达标大青枫已适季移植为地径16cm以上的苗木。
伊水园1株二乔玉兰测量胸径为14.33cm,结算为15cm。整改如下:伊水园质保期满后,要求施工单位对园内的苗木长势不佳的六月雪及死株的加拿利海枣等苗木均进行了调整,补种了鸡爪槭、地被植物等。
凯旋绿地5棵香泡树实测胸径不到20cm,达不到24.1-25cm胸径的结算要求。整改如下:上海褐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书面反馈,鉴于五棵香泡的规格不符合要求,相应费用按照实测胸径规格核减付费。
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我局及绿管中心将切实履行好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提高工程监管水平,落实从工程施工前的场地准备、工程质量、苗木规格种植技术、施工进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全过程实施监管。苗木进场检验,苗木规格、树形、长势、壮苗程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进场的苗木通过监理验收后方可种植,不符合要求的苗木一律清理出场。同时关注苗木种植技术验收,苗木的定点放线、苗木树穴开挖大小、苗木的回填土质量、支撑的稳定度及美观程度必须符合苗木的生长特性、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要求施工监理对每个种植技术环节都有严格的技术把关。对于非种植季节未种植的苗木,做好后期种植跟踪督促,确保苗木适季种植,提高苗木成活率。项目结算审价阶段,财务监理应加强对项目苗木造价的严格审核,如现场有苗木不达标、不达规格的情况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三)凯旋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工作不规范
2014年11月,区绿管中心与上海褐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褐石公司)签订的“绿化认建认养协议书”中明确,凯旋绿地由褐石公司出资建设,并负责该绿地的日常养护、保洁和管理,区财政承担该地块前期土地费。该项目位于凯旋路以东、原上钢十厂以南、上海东方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用地以北,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内有下沉式广场与商务楼相连。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10月底竣工向公众开放。
审计发现,区绿管中心未按《上海市绿化认建认养实施意见》(沪绿委办〔2009〕7号)要求,设立独立账号、将褐石公司出资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也未按“绿化认建认养协议书”约定,就绿地内的乔灌木品种、数量、认养金额等具体事宜与褐石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审计还发现,区绿管中心对于凯旋绿地的投资管理存在缺失。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区绿管中心未对该工程聘请财务监理,双方均未委托第三方对造价进行审核,故无法认定该项目的绿地建设标准及造价的真实准确性。
区绿管中心应根据《上海市绿化认建认养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于认建认养类绿化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
整改措施:
凯旋绿地(原上钢十厂公共绿地)于2013年4月立项, 2014年11月,相邻地块的上海褐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提出出资建设该绿地并认养绿地(绿地权属不变)的愿意。2014年-2020年东方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借用该地块用于发射塔的临时安置。2021年1月,该地块移交至区绿管中心。秉持发动社会力量发展长宁区绿化建设的思路,从节约财政资金的角度出发,本着自愿的原则,区绿管中心在征询区发改委、区规资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调整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企业出资模式建设凯旋绿地。
现经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相关部门咨询,《上海市绿化认建认养实施意见》(沪绿委办〔2009〕7号)目前暂不执行,今后此类项目将严格按照《中国绿化基金会制度》采用定向捐的模式实施建设。
根据可研批复: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2278.84万元,其中土地前期费10280.81万元由区财政出资,区财政局委托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投资监理负责对应过程中资金支出的预算把控和审核;工程费1664.92万元,由褐石公司负责出资。工程建设过程中,由褐石公司成本部负责投资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把控;工程完工后,由褐石公司成本审核部进行二级审核。
在今后的企业出资建设的项目中,我局及绿管中心将委托投资监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确保绿地建设标准及造价的真实准确性。
落实本项目审计问题整改的同时,日后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进一步加强学习,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建设。同时结合此次审计提出的相关整改问题,进行监管、抽查,切实提高全过程投资控制水平,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组织实施,真正实现项目推进有序、各项建设目标可控。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