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SY00243816020230015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府办〔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04-21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4月17日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长宁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本概念)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政策文件解读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稳定预期、促落实和避免误解误读,围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基于老百姓看得懂、愿意看的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和政策咨询问答等方式,及时诠释其中涉及到的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的一种主动公开制度。

第三条 (组织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区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城运中心(区大数据中心)等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公开发布工作。  第四条 (解读范围)

政策文件应当做到“应解读、尽解读”,特别是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区政府及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文件;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重要政策文件;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五条 (工作流程)

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政策文件解读,应当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起草部门制定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领导审签。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日发布。

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需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的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对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一并提请会议审议。

第六条 (解读内容)

起草部门制作解读材料时可向公众征求意见。起草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

解读材料应聚焦核心概念、关键词诠释、适用范围、办事指引、操作方法、执行口径、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清晰提供政策落地的指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解读内容要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七条 (解读形式)

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制作新颖解读资料,增强解读的亲和力和可理解性。

第八条 (解读渠道)

建立并完善政策文件解读的多元化信息发布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同时做好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关联阅读工作。

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应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可通过“上海长宁”政务微博微信、《长宁时报》、长宁有线电视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一网通办”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以及政务公开专区、线下政策宣讲会、政务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发布解读信息。

宏观经济部门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区新闻办通过新闻发布及媒体集中采访活动,及时阐释政策信息。

政策解读内容及时录入到统一知识库,为在线政策咨询智能问答提供支撑。

第九条 (政策预解读)

对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同步开展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初衷和内涵,更好引导公众发表意见。

第十条 (政策施行后解读)

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市民企业咨询集中的问题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段、多次、持续开展动态跟踪解读、二次解读等,不断增强解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解读回应)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政策和解读信息公开后的舆情反映,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认真研判,及时回应,并作针对性解答,防止政策和解读信息被误解误读。

区政务公开专栏政策文件发布页面设置网民留言功能,对收到的社会公众对该政策的意见建议,文件起草部门要点对点进行政策咨询解答,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咨询量较大的问题,文件起草部门要提炼常见问题问答,在同一页面发布。

第十二条 (政策精准推送)

依托“一网通办”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开展重要政策、解读材料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的精准推送工作。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适时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免申即享事项”等内容的精准推送,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

结合“千人(企)千面”和多行业“一业一档”建设,不断完善群体画像,提升推送范围的准确性和推送内容的可用性。

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政策进企业”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第十三条 (保障措施)

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保障工作。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可建立由解读材料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媒体从业人员等组成的政策解读工作队伍。解读工作要主动对接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贴近企业一线,具有一定内驱力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政策解读和辅导,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

第十四条 (考核管理)

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解读部门对本部门的解读材料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区政务公开专栏,发现应解读的政策文件未解读、解读材料未同步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之间未开展关联阅读或解读材料有误的,及时通知政策文件起草部门予以纠正。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定义)

本实施办法中的部门包含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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