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40002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安委〔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05-06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街道(镇)、区属集团公司:

《长宁区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十一届区委常委会第115次会议和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4月27日

 

长宁区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多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将风险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根据本市《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和区领导指示精神,即日起至12月底,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各环节责任,更好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下大力气,综合施策,打一场硬仗、攻坚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消防、房管、公安、商务、城管等部门要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见附件3)。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督促落实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地下车库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区商务委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2.严禁入户充电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居民发放《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见附件4),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区房管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结合智慧电梯建设,全面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要充分发挥居委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报告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3.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协同查处,区城管执法、消防、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行为和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的行为。消防部门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商务、黄浦邮政管理局要开展末端网点(公司)全覆盖检查,进一步落实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集中充换电的管理责任,对充换电点位上账检查、全面掌握,杜绝外卖寄递等领域电动自行车侵占居民区充电的行为。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各街道(镇)要设立、公开电动自行车不安全行为投诉举报电话,根据“属地街道统筹、物业主动发现、公安派出所托底”的原则,对于110、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街道(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信访办、区城运中心、黄浦邮政管理局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4.规范建设运营市场主体准入。各街道(镇)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按区应急局前期工作要求精准上报。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建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准入管理政策和收费服务评估机制,合理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主体总量,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管理体系和平台运维能力的企业,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5.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既有居住房、非住宅类居住房,各街道(镇)要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家园”建设,根据《长宁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尽可能按照“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和充电接口1:1配备”的目标和“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建设方案,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本地区民生事项、实事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6.加强外卖、寄递行业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外卖、寄递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在有条件的经营网点等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换电设施,为外卖寄递领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提供便利,督促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统一车辆运营、统一在线监控、统一充换电模式的管理责任,做到人员及车辆管理全覆盖。(区商务委、黄浦邮政管理局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7.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在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国资委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8.制定停放充电设施规划配建和新建场所标准。对于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应纳入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事项,根据户数合理设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规划配比;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严格审批把关,确保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9.规范充电服务费用。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涉及转供电的不得违规加价。落实上海市关于充电服务费用管理相关举措。(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10.鼓励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在既有的商业电动自行车换电柜机制基础上,鼓励在大型居住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部位,科学合理布局适合居民便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区建管委负责,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各街道(镇)推进落实)

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11.加强销售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12.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办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13.建立流通领域反面曝光机制。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全面排摸本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2024年底前完成。(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分工负责)

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14.严查非法拼改装。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见附件5),督促落实安全责任,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拼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年5月底前完成。(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黄浦邮政管理局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统筹落实)

15.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线上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制定违禁产品标准,明确管控措施,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伪造、冒用认证证书,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区商务委配合;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16.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在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上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将车主信息、整车编码、电池等核心部件信息纳入登记事项。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建立生产、销售、经营性改装等环节溯源管理。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加强管理,限期退出。2024年底前完成。(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17.加大路面执法和溯源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明显超速车辆作为非法改装重点车辆检查,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建立溯源查处机制,对路面排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溯源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改装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2024年6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统筹落实)

五、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18.加快以旧换新。按照市统一部署,落实关于锂电池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以旧换新方案,鼓励和引导市民选用换电车型,推动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及达到充放电次数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19.加强报废、回收管理。贯彻落实本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年检和报废的相关政策及检测管理办法,建立电池安全检测体系;在每个社区设立检测设备,鼓励市民自愿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强制报废。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全链条跟踪。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2024年底前完成。(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各街道(镇)组织落实)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攻坚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侯继军任组长,岑福康常务副区长、陆浩副区长、陈琦副区长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信访办、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城运中心等17家单位组成。

2.成立工作专班。由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组成工作专班,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专班设在区应急局(见附件6)。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加强数据分析,定期分析调度、通报推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评估系统,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3.压实治理责任。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要增强系统观念,提升相关政策措施的颗粒度和精准度,确保可操作、可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基层指导。要借助街道(镇)网格化管理力量,扩大攻坚行动的覆盖面,提升行动成效。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别对口包干街道(镇)(见附件2),各街道(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专班,做到全部上账、闭环管理,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4.强化督导追责。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攻坚推进和行动质效情况,纳入今年对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摸不实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5.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分析本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提出相关建议。要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做好舆论监测,形成全社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良好氛围。实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优先政策,持续打造绿色出行友好环境。

请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治理攻坚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行动方案报区工作专班,自2024年5月起每月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区领导班子对口包干街道(镇)联络表

3.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4.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5.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6.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专班职责和工作机制

7.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职责分工清单

 

长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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