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0〕28号)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街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长委办发〔2021〕2号)和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城管联〔2021〕2号)及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城管联〔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健全完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做到权责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行为规范、服务优良、保障有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明确街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实行“街镇属、街镇管、街镇用”体制。有效落实人、财、物下沉街镇;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由街镇日常管理、指挥与考核;在人员招录、干部选拔和培养、职级晋升、转任交流等方面,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城管执法局、街镇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二)明确街镇综合执法职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按照规定的权限,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办理所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投诉等工作,对辖区内职能部门负责的执法事项进行综合协调,整合辖区内管理服务执法资源力量,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名义,具体承担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联勤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三)落实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资源保障。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基础建设,严格贯彻“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要求,执行国家统一的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规定。区城管执法局指导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示范化、规范化创建工作。街镇应按照标准要求,创造条件,推进落实,不断提升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水平。执法人员经费自2021年10月起统一划转至街镇,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纳入街镇预算统一管理,过渡期人员经费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保障。原城管执法中队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执法装备等固定资产自2021年10月起统一划拨至街镇,执法车辆暂由区城管执法局统一管理(待车辆编制下沉街镇后再行划拨)。
(四)区城管执法局职能职责。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街镇综合执法法制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街镇综合执法综合协调、执法监督等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组织人事科;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内设案件审理科、执法协调科和执法监督科,下设机动执法中队和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执法中队。机动执法中队负责区级城管执法事项,查处辖区内疑难复杂、跨街镇、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执法中队作为特定区域派驻执法中队,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具体负责园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五)厘清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关系。区城管执法局加强与区职能部门的对接沟通,厘清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镇综合执法职责边界,及时研究解决街镇综合执法中的综合性问题,开展联合培训,提高服务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区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明确应当提供的协助事项、具体内容、时限要求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街镇综合执法的事项,应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推动管理执法信息系统数据互通,结果互认,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系统保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需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的执法行动,应会商区城管执法局意见。
二、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一)依法承接赋权执法事项。区城管执法局和街镇应严格按照市政府明确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各自行政执法职责。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机动执法中队可以行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事项清单中的区级执法事项单独行使),街镇行使事项清单中的街镇级行政执法事项。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执法中队在其辖区范围内行使事项清单中涉责行政执法事项。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收集、汇总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反馈。
(二)严格规范查处审核程序。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是街镇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按照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程序规定,及时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行为,负责一般的普通程序案件审核,由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法制人员初审,经执法队负责人审核后,报街镇负责人批准;其中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应由街镇所在地司法所进行法制审核,可会商区城管执法局意见后,报街镇负责人批准。街镇应当通过强化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完善管辖权限界定移送。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街镇管辖。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街镇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管辖。街镇发现所查处的案件超出管辖权限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区城管执法局或有管辖权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对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认为其管辖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报请区城管执法局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四)强化一线执法监督。完善市、区、街镇三级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区城管执法局严格落实系统执法监督要求,重点对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行为规范、执法实效、办案规范、专项行动、重复诉访、重要舆情、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执法监督。建立执法监督通报制度,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向街镇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建立执法监督建议书制度,对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区城管执法局向有关街镇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严格过错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从业行为“六条禁令”,围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业和区相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加大警示力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违法违纪行为通报制度,街镇纪检监察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等情况,及时通报区城管执法局。
(五)健全考核评议体系。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效考核纳入街镇基础履职考核体系。区城管执法局应围绕依法履职、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为民服务和法治宣传等,细化量化指标,加强对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监督,考核评议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建立街镇综合执法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组织社会满意度测评,作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考核评议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党的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党、工、团关系隶属于街镇,在街镇党(工)委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坚持从严治党,做到党组织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城管执法系统党建工作的整体提升。
(二)规范执法人员招录。街镇综合执法人员招录工作纳入本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项招录。街镇根据综合行政执法队实际情况提出人员招录需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制定人员招录计划,严格程序规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力度,严把“进口关”,切实提高街镇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三)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按照“入职必训、专业调训、晋级应训”的要求,加大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思想作风、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力度。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街镇应按照市、区城管执法局要求,统筹安排执法人员参训;严格落实执法能力水平等级考试制度和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强化培训考核结果运用,将参训表现、考试成绩和学时学分完成情况作为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干部选拔培养、晋升职务职级的重要内容和参考依据。
(四)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街镇新进综合执法人员参加初任培训、实训及初任上岗培训考试。街镇新进综合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证》定期换发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街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强化人员管理,不得随意抽调、借调执法人员,确保执法人员在编在岗。
(五)加强执法人员绩效考核。街镇应当根据综合执法队伍实际制定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和要求,通过日记实、月计分、季评价、年考核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岗位、晋升职务职级以及奖惩问责的依据;根据“两倾斜、两挂钩”要求,优化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适当拉开差距,体现激励效果。区城管执法局应配合街镇积极推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积分制,完善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执法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将执法人员考核积分情况反馈至各街镇,为街镇开展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干部选拔培养、晋升职务职级提供参考依据。
(六)加强干部培养使用。着眼街镇综合执法队伍长远发展,加强干部选拔和培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城管执法局、街镇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认真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在全区范围内统筹选拔使用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干部。街镇对拟提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干部的意向人选,应事先征求区城管执法局意见。
(七)规范队伍职级晋升。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要求,推动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建设。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对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分析研判,完善执法人员职级晋升机制,合理设定职数比例,形成良好梯次结构,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各街镇按照统一时间、规定程序及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职级晋升。
(八)推动队伍转任交流。定期开展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专岗人员及优秀年轻干部到区城管执法局挂职锻炼工作,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培养综合性人才。推动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有序流动,综合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在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其他执法人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进行转任交流,促进队伍结构优化。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在充分听取街镇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转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街镇及执法人员应按照公务员转任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任职手续。
四、创新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方式
(一)拓宽融入社会治理路径。街镇应加强城管社区工作室标准化建设,使其成为综合执法融入社区治理开展普法宣传、化解矛盾、服务社区的重要窗口与平台。街镇应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与基层自治组织对接机制,有条件的街镇可采取城管社区工作室联络员在居民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兼职的方式,拓宽融入社区治理的渠道,提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街镇应健全完善普法教育机制,强化执法服务宣传工作,积极打造综合执法公众参与平台,在区城管执法局指导下,开展“7.15公众开放日”“夏令热线”等活动,畅通市民利益诉求通道。
(二)优化勤务调度处置机制。按照街镇综合执法要求,优化勤务巡查、应急指挥和投诉处置等工作模式,完善区、街镇两级执法勤务协同体系。建立健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协调解决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市城管执法局下达的年度重点执法工作、专项整治任务,以及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制定全区年度综合行政执法目标任务,并函告街镇;负责辖区执法工作日常管控和突发情况处置,协调指挥区域内重大活动保障。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类专项行动任务,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全域覆盖、依责承接、分级响应、高效处置。
(三)推进综合执法数字化转型。按照“一网统管”“一网通办”要求,结合市城管执法局“智慧城管”框架体系,区城管执法局统一建设、统一应用“网上办案”“网上考核”等信息化系统。区城管执法局积极对接区城运中心和区大数据中心,深度融入区、街镇城运平台,打通数据壁垒,与相关管理部门间实现数据共享和互通,增强线上管执联动。提高现代化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聚焦高频急难问题,依托应用系统、指挥平台、执法终端,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新型勤务执法方式。街镇根据辖区特点,加强综合执法管执联动应用场景的研发与应用,区城管执法局应予配合、指导,提高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效率。
五、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有关部门和街镇要充分认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强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矛盾,合力构建符合我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特点的管理体制机制。
(二)强化工作落实。区有关部门和街镇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夯实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制度,作为街镇绩效考核和依法治区考核的依据。街镇应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全面建设,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街镇要认真谋划,广泛发动和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综合执法工作融入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有未尽事宜,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听取街镇意见的基础上,经区委编办、区公务员局、区地区办、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会商,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后,另行补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