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索引号:SY342034518020210002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城管执〔2021〕18号
  • 发布日期:2021-12-07

现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请予配合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为适应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形势,完善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监督力度不减和有序衔接,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以提高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整体素质为重点,加强城管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构建“制度完善、机制科学、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转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原则

监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现场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2.坚持突出重点,紧扣任务特点,做到找准切口、靶向监督;

3.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力量,做到整体推进、长效监督;

4.坚持帮促提高,重在结果运用,做到督见实效、查有结果。

三、组织架构

区局执法监督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执法监督的局领导担任,各科室长任组员,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科。

主要职责:

1.统筹监督内容,制定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完善督察流程要求,督促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遵照执行;

2.结合市、区各级工作实际,确定阶段监督重点,组织开展重点监督;

3.落实上级重大督办事项,统筹安排力量分工,推进任务落实;

4.促进结果运用,及时通报监督结果并抄告街镇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形成管理合力。

四、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和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长城管联〔2021〕1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依法行政的情况

1.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的落实;

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聚焦执法主业,完成办案要求;

3.街面管控成效和街面常见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4.重大活动保障的街面管控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重要制度执行的情况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落实。

(三)重点工作推进的情况

市、区局布置的专项执法行动和重要勤务工作的推进落实。

(四)重大案(诉)件办理的情况

1.舆情关注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信访、诉件办理;

2.重复热线投诉件以及重复信访件办理;

3.市、区领导指示、交办件办理。

(五)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

1.教育培训工作和应知应会内容的学习掌握;

2.市、区城管系统组织的主题活动的组织开展;

3.执法人员在编在岗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落实;

4.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制度的落实;

5.执法人员日常规范化管理。

(六)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事项

按照市、区要求和其他管理部门的安排,依法对职责范围内事项进行监督。

五、监督方式

在市局明确的监督方式基础上,区局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1.日常监督,主要监督执法资格管理、日常办案、街面管控、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内容;

2.专项监督,主要监督重要活动保障、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主题活动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重要勤务工作的推进落实;

3.案卷评查,主要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等方面内容;

4.重大案(诉)件督办,主要监督舆情关注件、重复投访件、领导交办件等处置办理;

5.备案报告,主要监督执法人员在编在岗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落实;

6.季度考评,按照区局年度考评实施细则,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具体情况通报各街镇。

六、制度措施

建立完善执法人员督察管理记分制度、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和街(镇)中队管理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市局明确的《督察告知单》《督办通知单》《执法监督决定书》《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制度,通过制度执行促进任务完成和工作落实。

1.建立区城市管理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每双月召开一次,各街镇城管中队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学习相关文件要求,通报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和协调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疏导与处罚相结合、整治与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

2.建立完善执法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的督察,进一步修订完善督察细则,推行记分制,完善网上督察管理信息系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记分并录入系统。细化配套考评结果运用制度,设立记分红线,作为个人培养选拔、职级晋升、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建立监督结果反馈制度。利用城管手持执法办案终端,对日常巡查督察信息及时反馈。对中队队伍管理、工作绩效、街面市容管理实效等方面进行检查并进行定期排名通报,同步报送区分管领导并抄送各街(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遇有突出问题和其他必要情况,制发督察告知单或通知单,督促问题的解决和相关工作落实。

七、结果运用

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情况,区局定期向各街镇党(工)委予以通报,并提出相关建议。强化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将监督结果作为对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对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干部培养选拔、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内容和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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