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2050738,电子邮箱:cnrsj@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围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作用,扎实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文主动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凡属应当公开的,均100%予以公开。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备案公文34件,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34件,主动公开率为100%。
2.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共640条,主动公开范围主要分为:本部门政府机构信息 (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政策解读、公告公示、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
3.部门预决算公开。严格执行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度,公开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以及局属4家事业(参公)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上海市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依法对本单位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及时更新维护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方便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事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件 (均为自然人提交申请),申请数量较2024年上升267%;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上年度结转0 件,结转下一年继续办理 0件)。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件、占25%;不予公开1件,占12.5%;其他处理5件(其中,咨询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4件),占62.5%。2025年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做到依法依规、科学管控、精准高效。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专人专岗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全流程管理,建立信息台账并动态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底线,重点核查涉及个人隐私、工作秘密、国家秘密等内容,杜绝违规公开情形。同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等重点信息的梳理归集与清理工作,完善现行有效文件库建设,做好文件的立、改、废、释管理,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整合与利用效率,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筑牢管理基础。坚持定期对机构概况、信息公开指南、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栏目进行信息更新。于2025年3月上线“长宁人社”政务新媒体,2025年共发布信息370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以政务新媒体、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窗口受理为补充,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多渠道融合的公开平台体系,提升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可及性和实效性。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重点发布群众关切的政策解读、民生信息,增设人社惠企政策直达链接,提升政策信息提取的便捷性和传播力。同时,常态化开展信息发布平台监测和维护,及时排查整改网站、新媒体运行问题,确保各公开平台安全稳定、规范运行,筑牢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支撑。
(五)监督保障方面
全面落实《2025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局系统政务公开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局系统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以制度刚性压实工作责任,以常态化监督推动工作落地,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自查与专项督查,重点核查信息发布时效、内容准确性、平台运行情况及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审查、平台操作等专题培训,提升经办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同时,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及时回应处置各类意见建议,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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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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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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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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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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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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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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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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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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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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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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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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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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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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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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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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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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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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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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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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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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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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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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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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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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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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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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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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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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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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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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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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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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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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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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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5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针对信息公开精准度需进一步提升;二是针对公开内容规范化有待进步加强;三是针对平台服务效能需持续提质。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进情况
一是结合局2025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持续提升“人社服务进楼宇”政策推送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建立“群众需求清单+信息公开清单”双向对接机制,靶向精准推送就业见习、社保补贴等惠企政策,组建宣讲团,编印6类政策宣传册及45项惠企服务清单,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分类的精确性。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和公众需求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分类,保持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三是持续优化政策解读模式,采用一图读懂、“科长讲政策”视频解读、直播互动等通俗化形式,深入解读政策条款、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提升解读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2025年,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对照国务院、上海市及《2025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根据《长宁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优化工作流程,紧盯工作实效,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入人社力量。
一是进一步通过企业“直播带岗”、“政策场景图解”、政策点单问答等形式,从受众感受度出发,推动人社政策从“文件”走向“群众”。整合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传播矩阵、政务公开活动月开展集中宣传,融合式、集中式造势宣传人社工作,让人社工作可感可知可达。
二是开展“人社服务进楼宇”一站式推送品牌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推进政策服务进楼宇工作,通过“相约星期五”人社惠企服务特色服务品牌形成常态化服务机制,结合政府开放月、政府开放日活动不定期开展楼宇政策宣讲活动,进一步加强一站式政策推送品牌的推广,拓宽政策进楼宇、园区、企业、高校的渠道和形式,扩大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政策深度解读结合岗位精准开发,形成长宁人社服务集成化、便捷化、多元化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与求职者期望,实现了就业供需的高效匹配。
三是持续夯实“15分钟就业服务圈”工作实效,政策推送方面,平台推出“查政策”、“看活动”等功能,为求职者提供市级、区级就业创业政策索引,推送家门口的就业培训活动,根据楼宇企业用工需求,匹配15分钟就业服务地图索引、惠企政策问答等特色模块,为楼宇企业及求职者提供7×24小时不断线的数字化就业服务,进一步提升“楼门口”就业服务便捷度。
(二)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