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01-2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长宁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秉持“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理念,圆满完成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年内,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主动公开政府文件44件;针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关于完善长宁区困难群体“四医联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长医保规〔2023〕1号),做好后续推进落实。4月27日区医保局组织召开全区各街镇医疗救助经办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市医保医疗救助经办工作会议要求,并就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医疗救助相关工作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做好集中公开区医保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和更新区医保局机构职责、领导分工等信息等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2025年,区医保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要求获取2025年一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全书。因申请公开信息中有涉及法人信息及企业隐私部分,故此申请作部分公开处理。年内,未收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严格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主动公开公文6件,不公开1件,非公文类信息38件,主动公开率达97.8%。

(四)平台建设方面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效依托“长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共发布医保信息200余条;局门户网站共发布通知公告、图片新闻、要闻动态等52条。梳理做好“阅办联动”“集成式发布数据库”。

(五)监督保障方面

年内,局领导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2次;3月,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组织的2025年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并在培训中就依申请公开系统操作进行交流,不仅提升了我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工作意识与技能,也将好的工作经验传授给横向部门;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0

0

0

0

0

0

0

 

 

(六) 其 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 总计

1

0

0

0

0

0

1

(八)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5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医保政策解读质效不足。公开内容多以医保政策原文、通知公告等原始文本为主,缺乏针对性的通俗化解读。

2. 公开信息互动性不足。信息公开多以单向推送为主,缺乏有效的互动交流渠道和反馈回应机制。

(二)2024年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深入”及“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化”问题,区医保局在2025年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改进。一是构建“多端协同”的公开渠道体系,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广度。整合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资源,建立信息公开协同更新机制,明确各渠道信息发布的责任和时限,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二是充分利用政务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针对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习惯,推送个性化、通俗化的公开信息,配备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接收回复,多维度提升信息获取便捷度。三是持续擦亮“宁”有“医”靠政务服务品牌,多维拓宽政策解读覆盖面与影响力。以“进企业、进街道、进楼宇”专项行动为抓手,常态化推进品牌政策宣传落地见效,扎实开展“医保进万家”主题活动及新业态从业者专项解读专场,围绕“医保那点事”核心主题,累计举办宣传活动20余场次,让医保政策精准触达各类群体、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1.根据国局、市局开展全民参保集中宣传工作有关要求,区医保局有序推进全民参保工作。为做好全民参保工作,长宁医保深化“5个一”举措:成立1个工作专班,落实“一人一档”工作,开展一批专项培训。推进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研究所设立1个高校参保经办服务点。深化一系列“宁”有“医”靠医保政策宣传和动员参保工作。依托“上海长宁”公众号持续推出“长宁医保‘享’当当”系列宣传视频3部。

2.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8月成功举办“与‘宁’同筑梦 健康有‘医’靠”医保政策宣讲活动,邀请区内社会实践大学生、医药企业代表等60余人参与。活动通过沉浸式体验、政策解读、互动问答等形式,搭建起政校企沟通桥梁,有效提升了医保政策知晓率与服务满意度。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零、总金额为零、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