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长宁区政府:http://www.shcn.gov.cn进行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精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质量,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对标政务“五公开”要求,充分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目前主要通过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长宁区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公文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发布公文总数为10件,主动公开公文总数为9件,主动公开率为90%。二是政府机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领导班子、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分工等信息。三是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全面梳理、细化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办事指南,充分公开各类办事依据和程序,确保信息准确、流程透明,2024年共在区信用平台发布行政许可审批结果263项。四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在区信用平台公开处罚信息,包括被处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等,2024年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4条。五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4年本级部门以及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及相关报表和2023年本级部门以及下属单位决算信息及相关报表。六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长宁建设 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国际精品城区的行动方案”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对背景介绍、草案全文、草案解读进行及时公开,后续将在正式发文后开展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公示。七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方便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意图,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精心制作一图读懂《长宁区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后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件,“其它处理”5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销3件)。2024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充分落实政府信息管理,注重信息公开规范性、广泛性,保障公开渠道可靠性、多样性。发布《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上海市长宁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标准目录(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注重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局政务公开办理流程,强化政务公开流程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做好区、局两个平台信息维护。在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主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公文信息、机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信息、财政信息、污染源信息等内容,在指定栏目下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2024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90条,均严格按要求发布。在长宁区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主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12个子目录共22个栏目,2024年共上传各类信息197条。二是切实履行信息监管责任。加强网站的信息维护,做到及时更新,认真审核,落实各项信息公开监管职责。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领导,在分管副局长指导下,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积极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局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日常及专项工作要求,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二是细化任务分解推进。根据市和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局政务公开涉及内容29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工作时限推进。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项培训,对法律法规、优秀案例进一步深入学习交流。同时根据网络安全、数据信息安全的保密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措施,确保网络安全、数据信息安全受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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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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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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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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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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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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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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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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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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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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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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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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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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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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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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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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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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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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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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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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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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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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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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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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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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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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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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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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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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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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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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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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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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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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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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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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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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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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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存在的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对政策解读优秀案例的学习,提高政策解读能力,在政策文件发布时同步采用图文解读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增强公众对政策文件的理解,促进政策解读工作提质增效。二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对标政务“五公开”要求,充分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持续做好公文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和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要点,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高质量开展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以无废细胞创建为抓手,营造“无废城市”氛围;围绕万物同兴惠长宁的主题,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探索;揭秘环境监测实验室,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1、高质量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8月精心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其中联合区虹桥办、新泾镇举办“小生境、大自然”获评长宁区政务公开月十佳活动。一是在活动安排上精心谋划。联合区虹桥办、新泾镇举办“小生境、大自然”活动,精心谋划“8.15全国生态日活动”和“生态文明实践户外展示”对公众市民开放等政府开放日活动。在此基础上,针对暑假期间学生、市民志愿者等参观者多种需求,加开“实验室设施公众开放”和“夜访外环林带生境专场”,各具特色的多场次活动拉满政府开放月氛围感。二是在活动过程中精心组织。对报名参加的市民等,活动前逐一打电话确认,通过短信方式,将活动的时间、地址等注意事项发至市民手机,方便市民参加。在活动过程中,既有“无废城市”建设成果分享、又有专业人士摄影展、社区居民环保创意作品展,既有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们的定制化趣味小实验,也有针对市民志愿者生物多样性的夜景观察、苏州河步道驿站的大气、噪声、水质的监测观摩感受。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让参观者获得多角度、多层次的体验。三是在活动结束后精心宣传。将活动的内容、照片以及参与活动市民的体会、感想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市民朋友们更深入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而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2、积极营造共建“无废城市”氛围。持续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广泛宣传“无废”理念,积极营造共建“无废城市”氛围。将22个无废细胞建设、社区“零废弃”实践、组建“无废空港联盟”和“无废卓越企业联盟”、倡导《“无废卓越企业”联盟公约》等特色内容通过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活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实际行动诠释“无废”理念,履行“无废”承诺。3月在新华街道新华·社区营造中心举办“美丽长宁 无废先行”国际无废日主题活动,通过无废讲座、零废弃花园主题集市和堆肥大作战等活动,吸引更多社区居民投身于“无废城市”建设中。11月组织召开“无废卓越企业联盟”培训交流会,企业代表交流无废案例,分享心得经验。12月份我局走访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探索“无废城市”在航空领域建设工作。
3、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持续落实《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和《长宁区城市生态空间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规划》,持续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教育品牌。通过生境课堂等形式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普及,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同时进一步推动生境课堂进校园、进社区、进楼宇,不断扩大科普宣传的覆盖面。我局拍摄制作的《万物同兴惠长宁》入选生态环境部2024年度生态环境优秀科普视频,推荐区内特色生态景观入选上海市生态宣传片,推荐乐颐生境花园参拍央视《开学第一课》。2024年我局还全新推出的5期线上“生境课堂”,更以辖区内生物资源为基础素材,通过生动形象的视频介绍,让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得以更广泛地传播。
4、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实验室生态环境科普宣传阵地作用,积极打造“家门口”“学校旁”的“创新实验室”和“生态环保体验空间”,结合户外生态环境监测精品线路等多样化开放活动,让市民们切身了解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沉浸式发现生态环境的“秘密”。2024年累计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10场次。
(二)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