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以及国家、本市、本区政务公开2024年度工作要点,结合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长宁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可与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邮编:200050,电话:021-22187984,电子邮箱:cnsfxxgk@shcn.gov.cn)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宁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精神,以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服务透明度的诉求为出发点,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本市、本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持续提升司法行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公开质效,以更高质量政务公开护航本区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上海打造透明度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的城市。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提升本局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积极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本局机构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栏目信息。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其中公文政府信息8条、非公文政府信息66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件。及时公开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024年度部门预算、2024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等财政信息,以及2023年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23年长宁区行政复议情况及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行为数据统计年报,政协提案答复相关1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4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上年流转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0件、法人申请1件。本年度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网络申请19件、信函申请2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23件已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主动公开5件、不予公开6件(属于行政执法案卷1件,属于行政查询事项5件)、申请人主动撤销5件、无法提供5件(咨询1件,需加工分析4件)、不予处理2件(重复申请2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件,尚未审结;行政诉讼2件,均获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明确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定期对标准化建设栏目内容进行维护和发布,保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更新。及时在市政务公开平台录入线下依申请公开件和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并完成公文备案工作。按照区政务公开办要求,按季度报送本局政务公开亮点工作。
(四)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栏目的衔接融合,提升公众获取信息便利性。持续做好局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维护工作,继续发挥各新媒体平台优势,积极推送政府信息,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以政务公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2024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区互动平台答复咨询21条,进一步拓展网上政民互通渠道。通过“长宁法宣”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各类信息702篇,阅读量达32509,拥有粉丝18587余人。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及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持续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机制。局主要领导专题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局办公室落实领导要求并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组织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将培训精神通过内部交流形式传达至各科室。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学习《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指南》,认真分析政策解读案例,掌握解读规则。积极落实集成式发布政策归集工作,做好相关文件分类归集,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维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1 |
0 |
0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1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22 |
1 |
0 |
0 |
0 |
0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进一步丰富与拓展空间,政策文件解读的多样性和精准性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人员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尤其在当前依申请公开工作量逐年递增,且疑难件比例攀升的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针对不足,我局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栏目建设,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尝试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帮助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二是深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领会区政务公开办组织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对2024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依法规范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我局落实专人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严格按照本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向业务科室征询意见后,以新修订完善的依申请办理规范文书模板为基准拟定告知书,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如遇到疑难复杂申请件,加强与区行政复议部门的沟通联系,征询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的意见建议,组织小范围协商研讨,提高答复的准确性,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
2.加强政社合作,跑好政策推送、辅导“最后一公里”。2024年我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公开《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也是全市首个针对加装电梯“全流程”制定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该指引从居民意愿征询、前期手续办理、加装电梯施工和后续运营管理等四个阶段、16个步骤入手,逐一梳理形成在加装电梯全流程中可能出现的18个法律问题,覆盖加装电梯前、中、后各环节,囊括业主、业委会、物业、代建单位等多方责任。并与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房管局联合召开专题法治培训会,面向加装电梯相关负责人、区物业中心、区加梯服务中心等对《指引》落地开展详细解读。
3.常态化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2024年8月20日,“AI赋能、法智融合”——法律科技多元应用与未来展望主题活动在大虹桥法治会客厅举行,我局推出的普法数字人大使——“宁宁AI法”在活动中升级亮相。“宁宁AI法”不仅是法治长宁拥抱数字化浪潮的见证者、科技赋能法律服务的代言人,同时也是24小时全时空陪伴的“法律顾问”。该数字人是我局聚焦本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助力长宁法治营商服务,与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全市首例惠企营商多语言多模态专业法律服务垂类大模型项目,同时也是自今年法治文化节成立长宁优化法治化营商共同体之后,助力区域优化营商服务行动的数字赋能举措。今后,“宁宁AI法”将设置在金虹桥商圈营商法治驿站,为商圈内公司企业与商务白领们提供免费的营商法律服务,逐步构建区域“三圈一带”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场景应用的供给网络。
2024年10月30日,我局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企业专场活动。活动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工商联、全区各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的工作人员等走进长宁区行政复议局,“零距离”感受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