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5-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长宁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2051138,电子信箱:xuanjun@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宁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根据《2024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加大统计数据主动公开力度,推进政民互动与公众参与,高质量完成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统计服务社会水平有效提高。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根据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区门户网站、局网站上按时发布区统计月报、区月度经济运行情况、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在局微信公众号(“长宁统计”)以“数说长宁”专题发布区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区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区季度GDP数据、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为本区稳增长工作、保障市民对区经济工作的知情权提供统计服务。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及时公开了长宁区统计局、长宁区统计局普查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长宁区统计局、长宁区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度决算,长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等信息。累计在长宁区门户网站、统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开政务信息,其中在门户网站发布非公文类信息49条,在统计局网站发布非公文类信息263条,在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非公文类信息119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依托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抓好依申请件办理流程管理。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24年,区统计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0件,主动公开答复1件,信息不存在答复3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答复1件,信息申请人主动撤销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区统计局认真做好区门户网站、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统计信息公开栏目的维护和更新,严格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完成局公文公开属性审查4件,主动公开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政务媒体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长宁区统计局政务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明确局网站、长宁统计微信公众号的工作职责分工和管理规定,优化工作机制,确保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建设稳步向前。围绕长宁区主要工作任务和统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服务型统计网站、统计微信公众号建设,用数据展示长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开辟了“数说长宁”、“以案说法”等特色公众号连载内容。

(五)监督保障

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协调推进统计部门政务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局办公室协调各科室、直属单位严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分工合作、职责清晰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针对统计工作的解读仍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2024年,区统计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统计工作的解读不够这一薄弱环节进行了积极整改。在局微信公众号上以统计法治讲堂为专题对统计法治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解读,连续刊发了”统计造假写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改《统计法》五大亮点”两篇解读文件,使广大干部、群众、企业认识到统计造假的巨大危害,支持和配合依法统计对国家发展的积极作用,营造了人人支持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2023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发布,在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专门的解读,该解读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对2023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一系列数字背后隐含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让广大干部群众对长宁高质量发展更加有信心,凝聚了广大干部群众建设长宁的热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2024年区统计局持续深入做好统计政府开放日活动。8月28日,区统计局开展了以“走进统计”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了8名市民代表,通过实地参观上海市统计资料馆,专家解读统计工作,面对面交流座谈等方式,沉浸式体验统计工作内容,零距离感知统计服务理念。通过参观,市民代表纷纷表示对统计工作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更全面的了解。参观结束后,由区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围绕统计概念、统计职能和统计法治保障等3方面,对统计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并就市民代表关心的统计数据安全、统计指标等问题与市民代表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通过此次活动,提升了市民对统计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拉近了市民与统计工作的距离。

2024年区统计局累计在长宁区门户网站、统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开政务信息,其中规范发布119条微信公众号信息,在门户网站、局网站发布非公文类信息263条,公文类信息4条。将本单位新增公文及时备案到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包括OA系统公文数据和网站主动公开的公文数据,做到全量备案。2024年累计制发政府公文4条,其中主动公开2条。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