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国资委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3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由长宁区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宁区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国资委、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长宁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聚焦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推动国资国企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工作部署,全面安排部署,持续做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进一步提升国资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情况、以及对于部门财政预决算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基础,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国资委政务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持续做好公文全量备案,进一步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维护及时准确,实现标准目录的融合应用、分类科学准确,做好新增信息的准确分类与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系统录入、信息检索、公开属性认定,并按照规范准确答复申请人,做到关键节点留痕可追溯。2023年,区国资委共收到4件依申请公开件,均已按照规范准确答复申请人,其中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已审结1件,未被纠错。信息公开诉讼1件,已审结,未被纠错。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落实国资监管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结合区国资委职责范围和工作实际,在《长宁区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围绕主动公开事项,加强成果运用。紧紧围绕长宁区“四力四城”工作目标,统筹用好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信息公开坚持突出国资国企服务大局,强化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国企重点项目进展、国企业绩考核结果、国资系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收集发布,充分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企业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大局。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安全地公开政务信息,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根据《长宁区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更新维护目录内容,根据目录持续做好内容更新工作,及时维护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目录的成果运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国资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亲自关心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在《长宁区国资委保密工作制度》等内部保密制度中,对政务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作出进一步规定。办公室相关同志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及时跟进新部署新要求。同时要求业务科室加强政务公开相关知识学习,更进一步要求相关工作要持续创新、转变思维,探索推进多渠道政务公开,向公众展示区国资国企工作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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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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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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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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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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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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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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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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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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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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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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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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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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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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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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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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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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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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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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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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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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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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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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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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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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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需要进一步完善,栏目未及时更新等。二是政务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内容不够丰富。三是政务公开宣传教育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针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不够完善的问题,我们根据《长宁区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更新完善了目录内容,并根据目录持续做好内容更新工作,及时维护好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目录的成果运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依据目录维护好机构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国资运行和保值增值、区管企业基本情况、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结果、改革情况及其他国资监管情况等,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实用性与便捷性。二是针对政务公开形式多样性不够,内容不够丰富的问题,我们在运用好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一网两微”等多渠道的基础上,发布更多贴近人民生活的国资国企信息,积极参与2023年长宁区政府开放月活动,向公众直观展示长宁国资国企服务民生的长宁国资风范,进一步提升了国企品牌的影响力、传播力。三是针对信息公开宣传不够,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的问题,我们通过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进行学习研讨,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府办与市国资委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提升职工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注重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机关日常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2023年,长宁区国资委严格对照按照市国资委、区委区政府及政务公开办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围绕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长宁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聚焦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认真开展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1.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进一步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完善委内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确保责任明确,无泄密事件出现。
2.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安全地公开政务信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全方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分类分层改革,着力推动“三个一批”。信息公开注重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及时发布国企改革改制、产权交易等信息,持续努力营造利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3.有序推进国企监管信息公开。区国资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国资委有关“国资监管一盘棋”的要求,提高国有资本监管效能。有序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发布国有企业重点项目进展、社会责任报告等信息,2023年上半年通过长宁国资公众号发布国有企业重点项目进展如上服“benzhou本周”品牌发布会等及多家区属国企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更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助力打造阳光国企、法治国企形象。
4.探索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区国资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上海市打响“四大品牌”战略要求,持续培育具有一定影响力、让百姓满意的国有企业品牌。区国资委积极参与2023年8月开展的长宁区政府开放月活动,指导推进区属国企万宏养老集团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市民代表到长宁万宏悦馨养老院参观体验。区国资委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探索推进多渠道政务公开,发布贴近人民生活的国资国企信息,向公众直观展示长宁国资国企服务民生,打造长宁国企品牌,展示长宁国资风范, 助力打造长宁国企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传播力。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