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临空园区、各集团公司:
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我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成功办理了一起集“假证件、假网站、假客服”制贩、引流、跑分、取现“一条龙”特种作业操作证制贩“全链条”典型案件,在湖南、江苏、广东、陕西、山东、广西等地捣毁窝点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封停假冒公众号、网站8个,查证各类特种作业操作证假证6000余套,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经数据库比对,共发现314张假冒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制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假证,其持证人现为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落实“两个切实”要求,持续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无证上岗作业行为,坚决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关于集中开展清剿特种作业操作证假证巩固2023行动成效专项执法的通知》(沪应急总队〔2024〕1号)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3月,在本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清剿特种作业操作证假证巩固2023行动成效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以及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精准执法,有效管控风险,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自觉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水平执法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效,助力下阶段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假证或无证上岗作业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对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如查实生产经营单位未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伪有效查验,且作业人员已经持假证从事过特种作业的,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从严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一案多罚”,并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假证,统一上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总队,进行集中销毁。
(二)结合各单位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日常检查中穿插安排如下检查事项:
1.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
3.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或使用伪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
4.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
5.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三、具体安排
(一)制定计划阶段(即日起2024年1月中旬以前)
各单位要专题研究部署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将本次特种作业操作证假证专项监督检查纳入2024年第一季度的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本辖区、本集团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自查自纠,并在全年监督检查中作为常态化检查内容持续开展,确保工作有效推进落实。
(二)精准检查阶段(2024年1月中旬至3月中旬)
各单位既要“顺藤摸瓜、见人见事”,也要“全面排查、深度体检”,落实“必查必报、必问必翻”要求。要问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扫码查询或输入查询(查验方法附后),复核持证人员证书真伪。要翻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账资料,对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特种作业人员情况起底排查。要及时上报假证信息,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收缴假证,并实施行政处罚。相关作业人员已经离职的,要尽可能摸清人员去向,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暂无法查实的,要通过约谈、普法等手段,教育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3月底以前)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检查的经验做法,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打击假证无证特种作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加强警示曝光,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典型案例在“两微一站”等宣传媒介公布,做到“一企被罚、全区域警示”。 要加强正向激励,发掘并推广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中的好点子、好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对查办信息实施清单化销号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挥公众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落实普法责任,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加大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对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知晓率和辨识假证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伪造、使用特种作业证假证等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假证危害宣传和对外曝光警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通过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月报表填报、汇总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坚决遏制假证危害。在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反馈。
附件: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合格信息查询方法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