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安全生产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城区韧性安全治理体系,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强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措施落地,攻坚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问题,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全面聚力,夯实各级安全责任落实体系
(一)推动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1.常态化落实党委“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韧性安全城区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升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守牢安全底线。(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落实)
2.深化落实中央和市委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消防工作的意见,推进基层应消一体化工作体系,有效压实街镇安全职责,着力提升基层组织指挥、风险防范、应急实战、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能力。印发实施《长宁区韧性安全城区建设“十五五”规划》。(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
(二)推动“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
3.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区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全覆盖履职述安。(区委组织部、区应急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
4.下达《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任务分解表》,常态化开展月简报、常态化抽查、半年评估、年度评价,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千次检查发现隐患数等关键指标监测评估。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确保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区安委会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
5.推动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发挥作用,聚焦事故多发领域、场所、类型、环节,强化“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做到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6.推动安全生产“四类清单”具象化,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善内部安委会运行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有效落实“三管三必须”。(区安委会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
7.推动监管职责边界模糊的领域明确责任主体。针对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监管缺位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化解突出风险,形成条线贯通、部门协同的工作闭环。(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
(三)完善责任落实监督机制
8.完善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常态化督查等机制,落实“一计划双报告”,加强工作复盘、过程闭环、责任倒逼。(区委组织部、区应急局分工负责)
9.完善“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机制,强化提级调查、挂牌督办、一案双罚、约谈警示等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将责任落实转化为具体行动,做到履职与尽责相统一。(区安委会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
10.规范街镇应急管理领域涉企检查工作,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原则,推进市政府下沉事项行政检查工作。(区应急局牵头负责)
二、重点突破,全力打好治本攻坚收官战役
(四)巩固电动自行车、城镇燃气、厂房仓库整治成果
11.加强电动自行车常态化安全治理,按要求推进“一件事”全链条线上治理平台,实现违规销售、电池改装等行为的智能预警和精准追溯,力争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不反弹,坚决遏制室内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道(镇)分工负责)
12.强化老化燃气管道滚动评估、更新改造,完成不少于114公里燃气老化管道改造年度目标。加强燃气具市场监管,加大居民用户燃气具以旧换新,确保燃气事故发生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区建设管理委牵头负责)
13.推动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和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制度实施,健全动态评估、分级治理机制,持续压减“四类重大致灾隐患”“五类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C、D类”高风险建筑,力争厂房仓库火灾事故不反弹。(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
(五)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
14.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突出房屋建筑、市政、工商贸、绿化市容等行业领域高处作业活动,全面排查整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
15.开展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探索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清单,组织开展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区建设管理委、区房屋管理局、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分工负责)
(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6.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三年行动。紧盯高层建筑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全面核准高层建筑底数,常态化排查消防设施设备及日常消防问题,制定“一楼一策”,实施分类分级治理和管控。强化商住两用、多产权多业态楼宇管理,攻坚消除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力争高层建筑火灾同比下降30%。(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
(七)加强电梯“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
17.发挥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平台作用,定期分析研判电梯领域安全风险。加强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拆除等全过程监督管理,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电梯跨部门监管无缝衔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8.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摸排,建立底数台账,严格作业过程管控,做好“审批、通风检测、防护监护、警示隔离”四个环节,严查有限空间作业“以包代管”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树牢严禁盲目施救意识,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局牵头负责)
三、协同治理,持续提升城区风险防范水平
(八)深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整治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宣贯落实工作。持续加强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加油站、实验室等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开展餐饮行业使用新型燃料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资质管理、特殊作业、变更管理等安全管控措施。(区应急局牵头负责)
(九)加大消防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力度
20.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冷库排查整治,加大不合格保温材料溯源调查力度,完成高层建筑保温材料底数入库和“一楼一牌”设置。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文物建筑等敏感特殊场所,九小场所以及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加大整治力度,持续巩固畅通“生命通道”整治成效。加强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范,健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发动小型餐饮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推进电气火灾防范治理,加强企事业单位、居住场所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特殊人群家庭电气消防安全帮扶,试点推广电气消防安全新技术,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
(十)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监管
21.深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深入开展各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创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升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维修保养各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一带一帽”整治,加强高风险特种作业安全监管。加强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区建设管理委牵头负责)
(十一)强化交通领域安全监管
22.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链条开展“大客车非法营运”、“百吨王”等溯源治理。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区公安分局负责)
(十二)加强其他领域安全监管
23.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独立储能电站等新兴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
24.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深化实验室安全治理,完善全链条监管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化户外设施和景观照明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大型文体建筑、游乐设施、文旅活动安全监管,加强高危体育项目、新型游乐设施及闲置厂房改建文体场馆的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室内冰雪场所、演艺新空间、公用人防工程等领域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国动办分工负责)
四、多措并举,整体提升系统风险立体防控体系
(十三)全面推进人员安全素质提升
25.推动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推进危化企业、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开展重点文旅企业、展览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集中培训。(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6.推广“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规范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推进电气焊“加芯赋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与应急宣传教育体验基地建设和公益宣传,打造“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品牌。(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四)全面加强技术监管手段运用
27.推进城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完善危化、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城区内涝积水、自然灾害等高风险领域灾害事故感知网络,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全面增强韧性安全数治能力。(区应急局牵头负责)
(十五)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设防能力
28.严格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码”应用,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监管提质增效。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带动行政执法监督能力水平显著提高。(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
29.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机制,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和信用修复机制,提升企业自主发现和解决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落实“1+6”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要求,完善各级预案体系,提升各类事故处置保障能力。(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