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2025年3月长宁区安全生产执法对象和执法事项公示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2-24

根据《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安排,本区应急管理部门2025年3月计划执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8家。为全面提升我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执法对象和执法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对象(18家)

上海长宁盒马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长宁盒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宁第一分公司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宁第三分公司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宁第四分公司

上海长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之梦大酒店

上海交运云峰龙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世界贸易商城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复鑫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易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泉心泉意(上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希康默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布朗商行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沪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半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执法事项

(一)行业领域

1. 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类执法事项(44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的监督检查

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报告承包、承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及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

对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的通信、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2.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26项)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监督检查

对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配合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真实信息或材料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3.医药化工企业(36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在实验室研发阶段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监督检查

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对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控制室或机柜间朝向的监督检查

对化工生产装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不间断电源供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定量、定品种储存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真实信息或材料的监督检查

对确定或者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时,进行安全论证,或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进行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监督检查

对在受限空间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车间、储存库区、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4.商贸企业(7项)

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对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充电桩、电梯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二)风险标签

1. 有限空间作业(12项)

对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审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辨识、防范措施、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配备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通风和气体检测的监督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2项)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或使用伪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

三、注意事项

通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生产车间负责人等到场配合检查,准备相关台账材料备查。

(一)安全管理制度类

1.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5.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7.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危险作业及变更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0.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2.应急管理制度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4.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1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安全管理工作记录类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培训考核等工作记录

2.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情况及其考核奖惩记录

3.安委会或安全生产相关会议记录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记录

5.三级安全教育及相关培训教育考核档案

6.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档案

7.组织开展风险或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工作记录

8.定期开展场所、设备、违章行为等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记录

9.安全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等工作记录

10.危险作业审批、监护、作业工作记录

11.对承包、承租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工作记录

12.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记录

13.组织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总结的记录

14.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安全管理档案

15.危险化学品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

16.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台账

17.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18.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档案

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20.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记录

21.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和演练记录

2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