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氏贸易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5-09

被处罚单位: 古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    淮海西路XXX号XXX室(实际楼层XXX室)      邮政编码:  20033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WINKEL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21-6209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4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古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XXX WINKEL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已过有效期,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主要证据有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账号223170102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长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