舶屿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被处罚单位: 舶屿(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XXX号XXX号楼XXX楼XXX室 邮政编码:2011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TARUN KUMAR DEBNATH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86XXXX3632
违法事实及证据:舶屿(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进口危险化学品硫磺,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硫磺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硫磺GHS标签编制报告、硫磺化学品安全数据单(SDS)编制报告、硫磺采购合同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账号223170102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长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 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