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商品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区应急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8日
长宁区商品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便函》(长府〔2024〕办字7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规范商品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政府补贴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2024-2025年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相关建设(充电桩不在补贴范围)。
(二)产权性质为商品房小区。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工程决算审价金额(含二类费用)的40%予以补贴,原则上每个街镇工程决算审价金额(含二类费用)不得超过概算评估报告金额(附件1)。
三、建设标准
各街镇指导相关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DG/TJ08-2451-2024)要求并参照区消防救援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车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安装技术指导方案》要求进行建设。
四、申请程序
(一)备案申报。商品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相关建设项目开工前,各街道指导相关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商品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附件2),经属地街镇盖章确认后,各街镇将备案表及业主意愿征询与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费用分担承诺证明等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补贴申请。报备项目竣工后,各街镇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商品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与审价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审价金额(含二类费用)等相关文件材料。各街镇初审后,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街镇公章,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审核。
(三)审核拨付。区应急管理局对街镇上报有关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应急管理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按照工程决算审价金额(含二类费用)政府分担比例,将政府补贴拨付至各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商品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补贴由区应急管理局统筹管理,具体建设任务由各街镇实施推进,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将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结合各街镇实际完成情况予以补贴。
(二)各街镇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相关规定要求及概算评估报告指导各居民区业委会建设主体开展建设工作并依照本细则要求,规范落实备案申报、补贴申请和初审等相关手续。
(三)各街镇要积极主动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做好商品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的安排及拨付工作。
(四)各街镇要严格对标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及全市“123”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标准,以此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为契机,抓紧建设,为辖区居民创造更便捷,更安全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环境。
(五)如遇建设点位变更等特殊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将协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
(六)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