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宁区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50000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安委〔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02-05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各区属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上海市安全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精神,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长宁区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长宁区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安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长宁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6月底前,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和本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2025年底前,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机构等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任务分工

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落实有关具体措施,指导和帮助生产经营单位科学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持续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提质增效。

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发挥“头雁”效应,率先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引领和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单位持续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数据统计和典型案例征集报送工作,要做好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组织推动,依托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等方式,督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优秀案例的学习宣传,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

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最佳实践创建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的经验亮点,将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人、机、物、环、管、文化”等各方面已经建立并实施的先进制度、做法予以分析提炼,形成优秀案例汇编,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好学习,为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机制建设探索实践,形成有效参考和指导。

区安委会办公室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通过开设媒体专栏、组织专题讨论等方式,加大对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积极挖掘培树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文化,切实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科学报告、有效激励等环节的认识。

(二)制定一批创建指引手册,提升机制建设的技术含量。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行动等有关工作要求和行业、领域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创建指引手册,聚焦报告内容、报告途径、核查整改、及时奖励、结果应用等方面,着力推动报告方式多样化、明晰化,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化,奖励费用列支和使用规范化,考核、评优、晋升等结果应用激励措施常态化,积极形成从业人员普遍、及时、主动报告事故隐患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着力丰富和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的内容。聚焦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常见安全风险、事故隐患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主要防范措施、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依据等,鼓励和引导从业人员及时科学、有据地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合理化建议。率先在本区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指引生产经营单位形成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清单”,并在其他行业领域持续探索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等政府监管措施,转化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报告清单”的参考。

(三)开展一轮合规指导服务,拓展行政执法的衍生效应。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各类专项执法任务部署,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的同时,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并加强合规指导,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要求,在组织燃气、医疗、重点文物保护、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过程中,加大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工作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能力。

(四)推进一组科技支撑赋能,增强安全与产业发展融合。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依托数字赋能,扎实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助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事故隐患发现能级。积极围绕以“算力”有效代替“人力”,大力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油料存储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为从业人员主动科学识别安全风险、提升排查事故隐患效率提供有效技术支持。落实隐患上账、动态清零、闭环销号等管理要求,进一步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更加便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全量汇总、整改闭环。

(五)强化一套组织保障措施,推动相关举措落地见实效。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监督问效,坚持鼓励工作创新与完善评分标准相结合,统筹考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将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本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的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数据统计,依托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如实统计辖区或相关行业、领域内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发现和报告的事故隐患数量、奖励金额等,按月报送数据。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加强对下属企业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情况的专项统计,督促各区属国有企业将相关数据信息及时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统计。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及时报送典型案例,提升示范引领效果。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结果应用,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等环节予以考量,进一步提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工贸、建筑施工、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有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制度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抓好本行业领域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分析,注重示范带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联系人:杨易,电话:22050181邮箱:yangyi1@shc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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