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40002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文字号:长应急发〔2024〕12号
  • 发布日期:2024-06-14

各街道(镇)、临空园区、各区属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始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评审工作与指导整改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结合、与帮扶企业自主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结合,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工贸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长宁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4年工贸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三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及定级工作,本年度计划完成36家三级工贸企业的复评、新申请企业的初评。

(一)标准化创建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重点工贸企业的创建工作,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等级创建工作。各街道(镇)、临空园区负责辖区内三级工贸企业(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创建申报和小微企业的评审工作,全年新申请、复评三级工贸企业数不低于2家,小微企业创建数不低于2家。各区属集团公司负责下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创建率和复评率均为100%。

(二)标杆企业选树工作。根据《长宁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在各区属集团公司中选树首批3-5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三)达标企业抽查工作。根据《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安排,区应急管理局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检查内容,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各街道(镇)、临空园区和区属集团公司要督促达标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达标企业“回头看”的抽查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评审申报流程。各单位要有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申报企业经所属街镇或上级主管单位对企业申报三级标准化的条件核实并签署盖章后,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版,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前。同时,各单位要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自评发现的问题。

(二)严格申请材料审查。《定级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等9个方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

(三)持续提高评审质量。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要求,提高评审质量,严防评审“重台账、轻现场”、“把关不严、结论失实”等现象。现场评审要做到发现问题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评审与整改确认相结合。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加现场评审,一经发现,企业现场评审不予通过,并对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四)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加大日常检查和服务指导力度,对评审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强化隐患后续跟踪闭环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切实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后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有序推进。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按照《定级办法》要求,严格创建、评审、复核、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继续实行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要积极探索,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加强宣传,树立标杆。各单位要通过专题培训、座谈交流、微信媒体等形式加强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性。要积极培育示范企业,以点带面,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请各区属集团公司于2024年10月底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推荐2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详见附件1),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街镇和评审机构意见选树3-5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并进行公示公告。

(三)严格要求,闭环管理。各单位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落实《定级办法》各项要求,对企业不符合整改情况严格把关。评审单位要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不予定级。区应急管理局对未持续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的企业将采取限期整改、约谈或建议取消达标资格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获证后的管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以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任务为考核依据,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对各签约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履职考核。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荐表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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