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宁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40002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安委〔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04-29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街道(镇)、区属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经十一届区委常委会第114次会议和区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长宁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长宁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严要求,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和减存量、控增量,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由“他律”向“自律”转段发展,构筑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一批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城区韧性安全能力有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本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机构,全面统筹推进本区三年行动。

(一)成立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侯继军

常务副组长:岑福康

副组长:陆浩、陈琦

(二)设立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徐俊

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三年行动日常组织、协调调度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三)设立区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由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责任签约单位组成工作专班,指定联络员或负责人为工作专班成员。

三、任务分工

(一)区安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统筹做好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制定印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重要内容,分年度、分批次对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子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各街道(镇)、区属国有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要将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

(四)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1.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等内容,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完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强化“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督导督查和考核考察等制度。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相关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四类清单”。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以及11个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清单要求,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安全监管“一件事”,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夯实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推动多部门联勤联动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相关部门会同属地街镇,2024年完成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燃气餐饮、厂房仓库、有限空间、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充电、施工装潢、电气焊作业等重要行业领域的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协同,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2025年基本实现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底数情况动态掌握。

3.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以街镇、园区为重点,突出社区村居末梢,推进实施基层应急和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党政同责”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推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园区管理机构由担任本级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的领导干部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工作和力量统筹,健全基层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属地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现场处置、行政处罚和宣传,及时处理移交发现的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线索,积极发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三所(派出所、律所、司法所)”联动等治理创新叠加效应,守牢安全底线。

4.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重点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落实情况的记录和通报机制。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估,优化完善评估方式和评估内容,突出全覆盖、过程性评价,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深入实施区重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啄木鸟”计划,三年内完成全覆盖。建立“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带动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24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培树本行业、本领域 2-3 家企业;2026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总结经验做法,在本行业、本领域企业进行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5.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本攻坚等相关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考核,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一票否优”。坚持问题导向,优化考核方式,强化日常工作绩效评价。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涉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加大点名、通报、约谈、移交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抓落实的责任制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制度措施到位。

(二)开展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6.落实本市即将出台的《上海市加快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提升城市韧性安全能力。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措施,强化评估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化解等全过程风险防控,加快打造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2024年,全面完成一轮城区安全风险评估。

7.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2024年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通过长短结合综合施策,排查整治一批突出隐患;2025年全区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实现安全风险源头治理,推动城市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6年,基本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标准。

8.部署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范综合整治。持续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解决违法审批、违法搭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历史安全欠账、易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部署开展本区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冷库等综合整治治理。针对重大工程、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宾馆饭店、“三合一”等“小场所”,城市更新、城乡结合部、地下空间等“旧区域”,工业智造、光伏储能、氢能、新型生物燃料等“新业态”,仓储冷库、有限空间、违规动火动焊、堵占消防车通道、违法外包外租等“老问题”,常态化推进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牵头部门参照相应评价指标,对整治工作开展动态评价,并定期点评通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效能。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9.会同区委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固化完善“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开课的模式,结合中央、市委党校统一安排部署,在区委党校开设分课堂,同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并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燃气、工贸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医院、养老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建筑装修公司、物业公司、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10.贯彻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经验做法,2024年6月底前,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策解读,形成广泛社会共识。2024年底前,各部门、街镇、集团公司结合本领域、本辖区、本单位实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分级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指引指南及解读视频,提升自查自纠能力水平。

11.坚持用国际视野对标“全球最安全”,开展本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标准提升行动,组织对已经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标情况进行评估,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全周期管理要求,对标国际通行安全规则、领先标准及时试点一批、出台一批、提升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补充完善标准要求。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2.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本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成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限制和控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3.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保险机构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4.制定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全面整改”的要求,建立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推动制定《长宁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长宁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意见》,推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责机制;2026年底前出台一批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5.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消防、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6.强化科技赋能,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围绕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开展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防控关键技术研究,聚焦危化品智能感知和数字化监管、公共交通、超大城市地下空间、韧性城市建设等方面需求,加强安全领域科技研发与应用示范,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灾害事故防控技术创新体系。围绕隐患上账、动态清零、闭环销号等管理要求,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全量汇总,推动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充电、厂房仓库、电梯等治理信息动态归集、共享集中,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协同作战,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合力。

17.根据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按照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研究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强制性标准的落地实施工作。

18.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9.推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AQ8011-2023),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培育鼓励建设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强化日常管理;2025年底前对接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20.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按规定严格落实并强化督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1.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2.按照“企业自主开展,政府有效监控指导”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23.结合国际通用的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标准建设,特别是推动国有企业发挥表率带头作用,让先进的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向上下游企业辐射延伸。2024 年组织开展试点创建;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长宁标准”“长宁方案”。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4.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3〕28号),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申拍”、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等主渠道优势,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责任体系,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围绕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安全治理共同体,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并分享相关最佳实践,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5.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聚焦不放心企业和单位场所,完善“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酿成大事故。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落实不到位的“宽松软虚”地区进行约谈通报。2025年底前,编制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指引,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增强部门、街镇行政执法水平。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巩固完善轻微免罚、“互联网+执法”、非现场执法、触发式监管等制度,2026年底前构建形成较为成熟的“科技+信用+风险+无接触”新型涉企检查模式,持续提升执法效能。

26.强化基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统筹,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指引,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以及本市鼓励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7.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结合中央、市委党校培训安排,在区委党校开设分课堂,对全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组织编制执法培训教材,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优化社会监督员参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共治;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8.推动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按照“业务相近”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围绕诚信履约、专业达标、高质量服务等,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报告常态化复核、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常态化整治、资质保持和过程控制管理定期抽查等工作机制,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谁使用、谁负责”主体责任,各管理部门和第三方服务使用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建立优胜劣汰调整机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综合运用信息公开、信用、审计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和提升第三方服务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协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创新基层安全治理的工作成效。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9.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楼宇、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区级融媒体中心、电台、微信等平台加大安全生产主题报道,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30.深化“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区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镇、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约谈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区安委会其他负责同志要经常性组织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并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各有关成员单位、街镇、集团公司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经常性提供有关调研选题和督导检查建议。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和业务条线的安全责任。在区安委会领导下,成立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本区有关规范制度,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考察核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结合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区安委会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调度推进机制,定期组织治本攻坚工作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原则,逐项分解工作任务,逐年确定工作目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全区工作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结合《长宁区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检查工作制度》(长安委〔2023〕7号),每周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进度评估。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梳理总结,每月28日前向区工作专班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请各区、各部门于 3 月 25 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长宁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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