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01-2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长宁区门户网站(www.shcn.gov.cn)下载。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邮编:200050,电话:021-22051124,电子信箱:zhangmin@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围绕服务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通过上海长宁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累计62条,其中公文信息21条、非公文信息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委全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及时答复,全部办结。其中,“主动公开”1件,“无法提供信息”7件。无行政复议情况。

(三)政务信息管理方面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力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升公众对政务公开提出建议和咨询问题的便利程度。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长宁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策文件等各类信息。着力加强门户网站、长宁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管理及运用,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为给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便捷的途径,通过“一图读懂”、“文字解读”等形式解读重要政策,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得到加强。

(五)监督保障方面

对我委信息报送制度、保密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等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更新维护日常政府信息。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全委人员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培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学习。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支持指导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进一步成效。但随着信息公开不断深入,仍存在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宣传覆盖面不够广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增加图文、问答等形式,使发布内容更加丰富和多样化。二是加强公众需求调研。细化信息公开内容,聚焦重点领域、民众关心的政策,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性、全面性和实用性,提升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三是强化培训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照要点梳理涉及我委工作内容,包括做好重点领域相关政策主动公开,综合运用和维护好政务新媒体和网站平台,认真组织政府开放月活动,积极参与政策公开政社合作等工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1、重点领域相关政策主动公开。一是做好公文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制订并发布《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宁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并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二是及时做好各类公示的信息公开。发布《关于2024年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第二批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关于2024年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第三批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关于2024年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第四批拟支持项目的公示(200万元以下项目)》《关于2024年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第四批拟支持项目的公示(200万元以上项目)》等文件。

2、综合运用和维护好政务新媒体和网站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改委公众号平台宣传2024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和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等工作,做到政策全面推送。

3、认真组织政府开放月活动。举办“政府开放月”为民办实事专场活动,邀请市民代表参观并进一步了解我区共享充电桩建设情况,并现场解答市民提问。

4、积极参与政策公开政社合作。组织开展两场重点企业座谈会暨市服务业项目和创新型总部政策培训会,邀请街镇、园区相关人员参加,确保政策信息的精准传递。根据区政府安排,参加政策公开政社合作备忘录线下签约仪式,与东虹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常态、长效合作机制,做好政策推送、辅导的“最后一公里”。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