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宁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长宁区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顾洪辉同志,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区政府法制办、国资委(集资委)、审计局、机管局。
陈华文同志,分管区建设交通委、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城管大队)、环保局、规土局、房管局、民防办、安监局、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社会管理联动)中心、虹桥办、临空办,负责虹桥机场东片区、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审计局。
钟晓敏同志,分管区商务委(经委、旅游局、粮食局)、科委(信息委、知识产权局、地震办)、金融办(投资促进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质量发展局),联系区科协、工商联。
翁华建同志,分管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区政府外事办、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区税务局,负责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和对口支援云南、青海等工作,协管区政府政策研究室。
祝新军同志,分管区公安分局(人口办)、司法局,协管区信访办、安全分局、综治办。
徐 静同志,分管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民政局(社团局、老工委)、社建办、街道(镇)、残联,联系区档案局、武装部、武警支队。
孟庆源同志,分管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妇儿办、文明办、爱卫办、文化执法大队、红十字会,协管区民族宗教办、侨办、台办,联系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
洛珠南杰同志(挂职),协管区科委。
邱 放同志,协助区长分管区国资委(集资办)、机管局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备注:
1.分管领导不在时,按区政府领导代为负责分工事项的管理制度实施,代为分工名单为:顾洪辉同志与陈华文同志,陈华文同志与孟庆源同志,钟晓敏同志与翁华建同志,祝新军同志与徐静同志,邱放同志与顾洪辉同志。
2.除上述按部门分工外,对于跨部门实施的某些重点项目,将指定一位领导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