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宁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11-10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宁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长宁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顾洪辉同志,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区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
       
陈华文同志,分管区建设交通委、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城管大队)、环保局、规土局、房管局、民防办、安监局、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社会管理联动)中心,协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虹桥办、临空办。
        刘 平同志,分管区商务委(经委、旅游局、粮食局)、科委(信息委、知识产权局、地震办)、国资委(集资办)、金融办(投资促进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质量发展局)、机管局,联系区科协、工商联。张连城同志,分管区虹桥办、临空办、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和虹桥机场东片区工作,协管区建设交通委、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规土局、房管局。
        翁华建同志,分管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外事办、合作交流办、税务分局,协管区政府政策研究室,负责对口支援云南、青海等工作。曹新平同志,分管区公安分局(人口办)、司法局,协管区信访办、安全分局、综治办。
        徐 静同志,分管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民政局(社团局、老工委)、社建办、街道(镇)、残联,联系区档案局、武装部、武警支队。
        王海云同志,协管区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
政局、税务分局。
        李荣华同志,分管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妇儿办、文明办、爱卫办、文化执法大队、红十字会,协管区民族宗教办、侨办、台办,联系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
        祝新军同志,协管区公安分局(人口办)、司法局。
        特此通知。


        备注:

        1.分管领导不在时,按区政府领导代为负责分工事项的管理制度实施,代为分工名单为:顾洪辉同志与陈华文同志,陈华文同志与张连城同志,刘平同志与翁华建同志,曹新平同志与祝新军同志,徐静同志与李荣华同志。
        2.
除上述按部门分工外,对于跨部门实施的某些重点项目,将指定一位领导负责。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10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