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制定的《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10-17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制定的《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区教育局制定的《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 2016年 9月 12日区政府第 159次常务会议讨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9月 22日

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推
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及《长宁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坚持“依法办园”,为贯彻落实实现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满足社会和家长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实现我区学前教育质量的持续提高,特制定《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本区现有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共 57所,其中各级各类幼儿园 39所(32所公办园、5所民办园、2所社会力量办园),托幼管理中心下属托幼园所 18个,目前在园儿童总数约 15000人。通过实施上一轮三年行动计划,长宁学前教育资源获得长足发展,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办园水平稳步提升;幼儿园保教人员数量与质量有了很大提升;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有了较大推进;医教结合的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体系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加大。
        (二)预测与挑战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人口出生高峰将持续,入园压力也将持续增加。要满足百姓的入园需求,需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和加大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力度需加强,保教人员的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逐步缩短园所差异;同时 0-3 岁早期教养指导工作也需进一步深化。
        二、指导思想
        这一轮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正逢长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实施,更是长宁区教育改革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关键阶段。面对长宁区学前阶段教育需求的巨大挑战,我们只有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迎难而上,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破解难题。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依法办园与“儿童立场”相结合;坚持学前教育普惠与保教质量提高相结合;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多元性相结合;坚持学前教育科学性和学前教育发展可持续性相结合,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满足人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长宁学前教育健康、有序、优质、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
       基于长宁社会经济发展与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基于长宁区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精神与要求,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合理配置保教人员,应对入园高峰,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完善 0-6 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保教质量,建设确保公益、开放多元、优质均衡、充满活力、具有长宁特色的快乐启蒙教育。
        四、发展指标
        (一)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继续保证本区符合条件的户籍 36岁儿童 100%接受学前教育;努力扩大办园资源,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区常住 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面对在园儿童持续增加的形势,保持本区幼儿园园舍建设与设施设备的达标水平,生均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达到 1988年教育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试行)》的幼儿园达 60%左右;新建幼儿园坚持按照本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等相关规定配置,按照《上海市幼儿教育机构装备规范》配置幼儿园设备与玩教具。
        (三)推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促进每一所幼儿园办园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提高,45%幼儿园达一级及以上水平。
        (四)严格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员工配备标准(暂行)》配置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保持本区保教人员100%持证上岗、100%在职培训率,提升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能力。
        (五)加强对 0—3岁婴幼儿家庭的早期教养指导,婴幼儿家庭平均每年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频次达 6次。
        (六)有效落实“一日活动皆课程”的理念,构建幼儿园富有童趣的课程方案,丰富幼儿的成长经历。
        五、主要措施
        (一)实施三大工程
        1.实施学前教育扩大园舍资源工程
        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系统整合、科学统筹的一体化管理格局。把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作为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研究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与有效使用,优化一体化管理格局,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
        2.实施家门口的优质园工程
       探索建立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幼儿园。以学前儿童和谐发展为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倡导科学育儿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积极开展“一日活动”的研究与实践,实施快乐启蒙教育,保障每一名儿童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3.实施幼儿教师培养工程

       多渠道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提升保教人员专业能力。完善区域教师专业发展在职培训机制。分层分类开展适应不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的在职培训,构建开放多样、分层分类、灵活自主的教师在职培训体系。针对本区学前教师队伍结构状况和不同阶段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的职后培训,持续提升其专业素养。
        (二) 落实十大措施
        1.统筹和整合区域内的教育资源
        充分预测区域内人口出生和流动的变化趋势,统筹区域内的各类教育资源。通过推进托幼一体化等途径,对于符合办园条件、满足安全规范的园舍,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园舍资源,缓解园所资源紧缺的矛盾;高峰期间保障学前教育资源的稳定;加强园所标准化建设,确保 60%左右幼儿园达到“88 标准”,新建园所和改扩建园达到“05 标准”
        2.加强体现游戏化、富有童趣的长宁特色学前教育课程体系建
        结合长宁区综合改革学前阶段“构建童趣课程实施方案,丰富
幼儿成长经历”项目的推进,坚持保教质量意识与幼儿发展意识有效合一的价值取向,落实“一日活动皆课程、一日课程皆童趣”的理念,构建富有童趣的幼儿园课程方案,开展科学保教研究,促进幼儿快乐发展、丰富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早期经历。
         3.深化区域联动体制,促进园际均衡发展
         利用区内教师培训,区教研室各类中心组、项目组,区特级教师工作室等平台,深化行之有效的园际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我区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优化学前教育的内涵品质,扩大学前教育的优质资源,整体提升各幼儿园保教质量水平。        
         4.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

        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补足补齐各类教职员工,满足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需求;根据幼儿园保育工作的特点与要求,完善幼儿园保育员、营养员等保育人员社会招聘机制、专业培训机制、待遇保障机制;继续通过社会化服务模式稳定保育队伍,稳步提升队伍质量。
          5.聚焦新教师专业成长
         结合学前教育发展特点,以及新进教师实际发展需要,加大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力度,使其熟练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能适应 0~3 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的需要,适应幼小衔接及医教结合等工作需要。
         6.提升园长课程领导力,提高教师课程执行力
         引导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积极开展一日活动的研究与实践,开展经验拓展与实证相结合的科学保教研究,落实课程方案的园本化实施,形成幼儿园课程实施方案构建机制,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课程执行力。
         7.强化指导,深入推进 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工作
         开展 0—3岁婴幼儿教养活动的科学研究。研究制订面向不同家庭需要的 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课程;提供适合每一个婴幼儿成长的信息服务与指导机会,拓展“育儿周周看”等基于信息技术的育儿模式与途径;进一步建立医教结合的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体系;每年为本区 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 6次早教指导服务,保证每个儿童享有接受早期教育的权利。
        8.健全区域统领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与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价制度,修订“长宁区幼儿园五年发展规划综合督导评估指标”,结合幼儿园五年发展规划督导以及示范园、一级园评估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各级园所的评估与调研;推动幼儿园开展定期自评,促进其自主发展,三年内新增优质园 2~3 所。
        9.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多渠道投入机制,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根据财力情况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10.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民办幼儿园
        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优质办园、个性化办园,鼓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逐步缩小幼儿园之间的质量差异,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六、保障机制
        (一)落实学前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
        坚持依法办园、依法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组织教育、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继续实行园长负责制,落实学前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二) 加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
       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和政策举措落实情况以及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保教人员专业素养、保教质量等事项纳入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内容,以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阶段目标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提高知晓度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加强宣传,及时总结与
        报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做法,提炼特色与亮点,不断深化与推进学前教育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对长宁学前教育发展的知晓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