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长宁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11-26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长宁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区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长宁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27 日

长宁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
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上海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依
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做好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函〔2015〕9 号)、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基层函〔2014〕84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5〕6 号)等精神,长宁区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构建梯度有序、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健康需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为中心。明晰平台功能定位与目标责任,凸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的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理顺与政府、市场、医务人员和居民的关系,发挥资源整合、技术支持、管理支撑作用。以建立基于基本项目的运行新机制为核心。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的政府补偿机制、人力管理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构建内部市场机制,明晰医务人员的目标责任与合理机制,激发服务活力。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主线。在与居民签约的基础上,点面结合,稳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社区首诊、分诊有序、支付补偿等关键环节的制度与政策合力,逐步推动家庭医生制度成为政府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有效形式。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模式,凸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台功能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位为政府履行基本卫生职责的公共平台、政府提供全科医生执业的工作平台、市场资源引入的整合平台、居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平台和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
        1.调整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配置。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布局,对布局不合理、硬件尚不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改扩建,以适应社区卫生服务网格化服务和家庭医生制度建设的需要。
        2.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与家庭医生契约关系。以家庭医生团队多点执业试点为切入口,探索建立开放性的家庭医生团队社区执业平台,在统一目标、统一规范、统一任务、统一标准、统一核算方法的基础上,赋予与之相匹配的权利与资源,使家庭医生获得组建与管理团队、调配与使用资源的权力。
        3.引导市场各类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在保障基本卫生服务的基础上,搭建健康服务平台,探索在功能社区、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居民个性化需求等领域延伸社区卫生服务,按梯度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医技集约化体系,实现家庭医生获得优质诊疗资源的支持。引入社会药房,开展和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处方外配工作。
       4.夯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个基本”服务功能。以维护和促进社区人群健康为目标,以全科服务为基础,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与优势,依托各类资源,应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提供有效的基本卫生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初级诊疗及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及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等适宜服务。
       5.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依托阳光采购平台,建立区级药事采购及监管平台,建立辖区内二、三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衔接用药机制。结合家庭医生制度,给予基药以外 30种品规突破、签约慢性病患者获得 1-2 个月“长处方”等政策支持,满足社区居民常用药品需求。
       6.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与养老体系衔接整合。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居家护理、养老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以及推进老年护理床位建设三种形式,探索“医养结合”管理模式。规范床位设置,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中,逐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老年护理(含舒缓疗护)床位功能。
        (二)突破改革瓶颈,完善投入补偿与激励分配机制
        不断巩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不断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不断完善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不断健全激励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1.建立基于基本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标准。结合辖区内居民实际健康需求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确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以基本项目服务规范为依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标准,明确服务规范、流程、路径、要求和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
        2.建立基本项目政府补偿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区域服务人口、年龄结构、就诊结构、主要健康问题等,根据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结合质量结果系数,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工作负荷,以此作为核定财政补偿、人员配置和可分配总量的基数。在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与社区内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合理核定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基本项目的运行补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形成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公益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人员岗位管理。参照《完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岗位配置核定标准,在目前编制原则下,综合考虑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服务项目、年标化工作总量、现有人员配置情况等,合理核定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人员岗位数量与配置结构。推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转换用人机制,完善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管理制度,完善非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纳入编制管理的机制。
        4.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工作性质、劳动强度、风险责任等,研究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社区卫生绩效工资增长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以标化工作量及增长为依据,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总量。探索实施管理人员和家庭医生目标年薪制,明确目标与收入预期,调动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
        5.构建现代管理制度。在综合预算管理的前提下,利用信息化技术,在目标管理、成本管理、效益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基本项目资源投入的标准核算,建立基于基本项目与标准的资源投入与内部分配机制。通过健全质控管理、成本控制与综合评价和内部分配体系,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代管理制度。
        6.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以公益性为目标,以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实施效果与健康绩效为重点,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作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体系的组成,加强对服务过程与结果的跟踪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
        (三)创新服务模式,做实家庭医生制度
        以家庭医生作为服务与管理主体,赋予家庭医生可充分调动的卫生资源,使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卫生资源与卫生费用的守门人,使居民能够获得安全、便捷、可及、有效的卫生服务。
        1.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医生、家庭医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通过优质服务、政策杠杆和舆论宣传,积极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关系,逐步提高签约居民的依从性。探索居民在社区内自主选择家庭医生,形成竞争机制。
        2.推进以“家庭医生工作室”为主的服务模式。在团队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家庭医生工作室模式,优化家庭医生与工作室(团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的职能分工与衔接机制,建立以家庭医生为核心、工作室(团队)为载体、平台为支撑的服务模式,为签约居民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全程的健康服务与管理。
        3.推行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逐步实现家庭医生根据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以及疾病恢复期人群分层分类需求,提供综合性、防治融合、全程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健康管理模式和规范,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小组在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与优势。
        4.建立有序的分级诊疗服务机制。以自愿签约为原则,以优质服务为基础,逐步建立社区首诊、按需转诊的诊疗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 3-2-1 协同服务机制,建立全科与专科服务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和规范,在区内二级医疗机构设立社区转诊专窗,更好衔接社区转诊患者。通过与华东医院签署纵向资源整合框架协议,探索“1+1+1”(1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家区内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1 家市级医院)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5.完善协同服务机制。加大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联动支撑力度,整合优质资源,利用现代远程互联技术,夯实当前已建立的检验、影像、诊断等区域医疗支持中心,实现资源共享。
        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为基础,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家庭医生医保服务的监管,探索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管理,逐步使家庭医生成为居民费用的守门人。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制度保障
       按程序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编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的长宁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领导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工作,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政策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政府部门、医保资金等多渠道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医保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结合绩效工资改革的推行,共同研究成本补偿机制,完善人事分配和激励政策,制订倾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政策。
        (三)信息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长宁在信息化建设领域的技术优势,以“互联网+”理念为引领,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服务环节与综合管理等各方面的系统平台建设;加强服务信息的源头数据采集和精细化管理,促进服务模式转变和服务流程规范;实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数据互联互通与医疗卫生资源集约化利用,达到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分级诊疗新秩序目的,从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推动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深化。
        (四)人才队伍保障
        要通过规范化培训、全科转岗培训等多途径,充实社区医务人员队伍。加强全科教学基地建设,制定岗位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全科、社区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人员的引进与培养。科学合理调整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置比例,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社区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晋升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五)宣传动员保障
        营造社区医务人员良好发展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弘扬先进事迹,通过定期开展优秀家庭医生等先进社区医务人员评选、多种形式的家庭医生制度宣传等方式,加深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医务人员工作性质、职业特点、服务内容的了解,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

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