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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长宁区人民政府诉讼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2-23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长宁区
人民政府诉讼专用章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长宁区人民政府诉讼专用章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的印章样章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 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长宁区人民政府诉讼专用章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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