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长宁区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11-26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长宁区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长宁区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 2015 年 10 月26 日区政府第 12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1 月 4 日

长宁区关于深入推进
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5〕23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36 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5〕222 号)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市、区创业创新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在总结第一轮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提升站位,坚持“创业、创意、创新”融合发展,坚持“社区、校区、园区”联动运转,坚持“巩固、提高、发展”同步推进,进一步聚焦青年大学生创业,进一步加快创业创新步伐,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使长宁成为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型城区。
        二、创建目标
        2015-2017 年,不断健全以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宣传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五大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创业活动率、创业存活率、创业对就业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率持续上升,使区域创业氛围更加浓郁、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具体实现“123456”工作目标:
        — —引导创业见习 1000 人次,创业见习基地总体规模保持在 25 家左右,并有效运转。
        — —帮扶引领 2000 人成功创业,其中青年大学生不低于1200 人,并有效带动就业。
        — —培育创业之星 30 人,其中创业人才 6 人。
        — —建设高校创业指导站 4 家,并有效运转。
        — —实施创业教育培训 5000 人,合格率在 95%以上。
        — —建设区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6 家,其中 3 家建设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总体规模保持在 20 家左右,孵化成功率 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夯实“三区联动”工作机制。以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为引领,推进“三区联动”创业合作机制长效常态化发展。明确以社区为主导,校区、园区积极参与的运转模式。通过整合力量、共享资源、融合职能、优化机制等方式,加快创业创新步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取得“1+1+1>3”的叠加效应。(责任部门:区创建办、各街道(镇)、相关单位)
        2、进一步深化“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推进组织领导扎根基层、创业服务落实基层、活动开展深入基层、创建成效依靠基层。将“创业型社区”建设和“充分就业社区”评估工作同部署、共推进,形成创业创新和带动就业的双“驱动器”。进一步推进创业品牌建设,激发社区创业活力,优化社区创业环境。(责任部门:区创建办、人社局、社建办、各街道(镇))
        3、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制订实施更加积极的区促进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着力抓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地工作。聚焦青年大学生创业、科技创业创新,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引领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区人社局、科委、财政局、相关单位、各街道(镇))
        4、进一步拓宽创业准入渠道。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登记制度。简化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程序,对于依法合规自愿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以形式审查为主,不要求当事股东亲自办理。为创业创新主体登记申请提供“直通车”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进一步推进创业就业培训。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开发针对不同群体、适应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就业培训与实训。建设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深入推进专家结对服务,提升培训质量。进一步扩大创业训练营覆盖范围,惠及更多的创业者。(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各街道(镇))
        6、进一步加大创业见习力度。提升创业见习基地能级,聚焦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互联网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开发见习岗位。努力培育和形成“见习+孵化”的联动模式,激发创业热情,逐步提升创业者见习后的创业成功率。(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各街道(镇) )
        7、进一步优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加强区校合作,在高校设立“创业服务指导站”,促进大学生创业信息的互通、创业实训的开展、创业资源的共享。积极发挥区域内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并承担部分公共创业服务工作,运用市场化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创业资源配置效率。(责任部门:区创建办、相关单位)
        8、进一步培育发展众创空间。大力扶持培育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总结推广苏河汇、联通创投等新型创业孵化模式,加快培育和发展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责任部门:区科委、发展改革委、人社局、财政局、各街道(镇))
        9、进一步提升创业孵化基地能效。健全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发挥创业孵化基地联盟作用,促进创业项目间的交流互动。引进一批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孵化成效显著的运营公司。运用市场化机制,建设“二次孵化”创业园和临空创业孵化集聚区。有效提高初创小微企业的存活率,为孵化成功的初创小微企业给予服务和政策倾斜。(责任部门:区人社局、相关单位、各街道(镇))
        10、进一步拓展创业投融资渠道。大力支持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为原则,探索扩大基金规模和设立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大学生科创基金作用,推动高校和市大学生科创基金会资金的持续投入。(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科委、财政局、人社局)
        11、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创新创业优秀人才政策扶持力度,在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口、直接落户方面予以优先服务。把优秀创业者纳入人才安居工程资助范围。对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或团队资助。在服务创新创业人才方面,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责任部门:区人才办、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
        12、进一步加强创业文化建设。拓展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涵,提升创业文化感召力,提升创业文化推动力。积极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者创新意识,加快形成“开放包容、充满活力、自强不息、公平竞争、敢于创新”的长宁创业文化精神,努力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社会影响力的创业活动品牌。(责任部门:区创建办、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镇))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继续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明确目标任务和各项指标。层层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区创建办要统筹推进和协调,并加强督导。全区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创业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保障创建资金落实。根据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的需要,区财政要合理安排资金,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区创建办和相关部门要吸纳社会资金,着力提高财政和社会资金使用的倍增效应。
        (四)加强统计分析。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中的相关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创业状况的调查分析,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创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创业创新企业持续跟踪,加强经济数据与创业数据的关联分析,提高对创业形势的预判能力。
        (五)加大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通过各类媒体加强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促进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劳动者自主创业、社会企业扶持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创业就业工作,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5 年 10 月前)
        研究制订本区新一轮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各成员单位对接区创建工作要求,制订各自的实施细则,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职责。全面启动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全区促进创业工作动员大会,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微博等新闻载体,宣传新一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全区营造积极良好的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5 年 10 月—2017 年 6 月)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就业活动,不断培育和打造创建工作亮点和品牌。根据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的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各项创建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7 年 7 月—2017 年 12 月)
        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照创建目标任务逐项考核验收,客观评估创建工作。及时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创建目标实现,使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做好全面迎接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对本区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适时开展创业型城区和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的评比表彰,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

长宁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26 日